(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六)《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八)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接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6﹞736号);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www.daowen.com)
(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4号);
(十二)《石嘴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发﹝2010﹞30号);
(十三)《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石政发﹝2012﹞36号);
(十四)《石嘴山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暨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5﹞70号);
(十五)《石嘴山市关于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批复》(石价发﹝2013﹞52号);
(十六)《石嘴山市规范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技防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石综治办发﹝2014﹞18号);
(十七)《石嘴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办法》(市住房城管发﹝2010﹞169号);
(十八)《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茶浴炉的补充通知》(石政办通﹝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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