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是市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维护其法定权威性。
四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市长助理组成,一般每年召开1—2次,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领导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情况;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需提请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其他需要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十二、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按照分工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可以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十四、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提出,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www.daowen.com)
四十五、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出席会议人员。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应向市长或政府秘书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七、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由主持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市长助理签发。
市政府督察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落实和汇总上报。
四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召开要求其他部门和县区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系统内工作会议,一律以局长(主任)会议名义举行。全市性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尽可能采用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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