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共同市场,是在我国已经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需要培育和发展的区域内的一种市场制度框架。这种制度框架,要求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提高,以多赢为理念,实施区域资源共享、共融,发展区域合作,使区域规划相互协调、服务体系彼此配套,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各种产权流转顺畅,各种商品在区域内得以自由流动,最终打破区域内部种种壁垒,实现区域内经济结构互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机制。
基于对区域共同市场的这一本质理解,我们可以冷静而客观地认识到:源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中,虽对“条条专政”给予了较大的冲击,但对“块块经济”、“诸侯经济”触动不大,在某些方面尚有加剧。如不少地方,至今还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政府行为,攀比、角逐之风日甚。低水平重复建设、服务体系相互分割,交易成本很高等等。这种情况对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极为不利。但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在我国转型时期自有其因。根本原因是:目前地方分割成本还低于地方分割利益,就是说坚持“块块”分割仍能使经济主体有利可得。也说明,在目前历史条件下,我国经济还没有发展到可以自身使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重复建设等弊端自动消除的程度。我们客观地分析这些现象,加深对区域共同市场的本质理解,有利于引导、培育和发展区域共同市场,有利于减少过多的甚至是过激的人为干预所带来的经济运行成本。(www.daowen.com)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统筹区域发展”,“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毫无置疑,沿着“决定”指明的路子走,继续加大改革力度,革除不利于市场机制发展的弊端,一个大武汉区域的共同市场一定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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