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活力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在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后才被人们重视和予以热切关注、大力探索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企业活力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恰恰说明在此之前人们对企业活力的客观存在统统视而不见,对企业活力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未予重视。产生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违背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规律,企业做为法人的“人格”被剥夺,企业活力被束缚、窒息和扼杀,企业本来应该表现出来的活力不得不以潜在的形式而存在,以非正常的企业行为而扭曲地显现出来。现在企业活力的客观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越来越为人们逐步认识了。
企业活力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企业活力的结构决定了企业活力的客观性
什么是企业活力?也就是说企业活力应该有个什么样的比较科学的含义呢?我认为企业活力就是企业诸种素质(主要是人员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和诸种能力(主要是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发展能力、竞争能力)的协调组合,并推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能力。
企业素质是一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内在的客观条件,企业能力是企业素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和综合反映。因此,一个企业从它建立之日起就必然具备了一定的企业素质和企业能力,这样有可能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以说企业活力从企业建立素质高低日起就和企业同时成为社会经济的客观存在。活力的结构可以看出企业活力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具备的生存能力。企业之间有各自的区别,有企业能力强弱的区别,也就是说有企业活力大小的区别,而不存在有无企业活力的区别。如果说把一个企业比做人的话,人从降生到世界上,只要他还活着,不论他的体力和智力是多么弱,他仍然具备着顽强的生存意识和生存本能,只有当人的肌体和器官停止了活动,这种生存意识和生存本能才随之一同消失。同样,一个企业只要它还没有破产倒闭尽管它的活力可能很小了,就依然有复苏振兴的希望和可能。(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企业活力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产物
企业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中进行自己的经济活动的。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相联系而存在,随着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主义企业活力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物质承担者,企业活力的动态变化浓缩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因此,企业活力的客观性就在于它是受客观经济规律支配和制约的,人们只能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情况下增强和激发企业活力,而不能无视客观经济规律去随心所欲地要求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当前,企业的厂长(经理)普遍反映的企业难办,其症结就在于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仍然受人为的干预太多,很难顺应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
认识企业活力的客观性十分重要。首先使我们认识到企业活力的根基和源泉在企业内部,企业努力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能力,把潜在的企业活力变为现实的企业活力是企业领导者的重要任务。其次,使我们认识到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对企业活力的激发功能,搞好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社会配套性改革和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第三,使我们能够从客观的经济现象中找到本质的东西,更客观地探索企业活力变化的规律,明确增强企业活力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第四,使我们明确了在企业活力问题上的研究对象,即研究企业素质和企业能力之间的关系,提高企业素质和增强企业能力的途径,外部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与企业活力的关系及激发企业活力的功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