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正确处理党内两种不同的矛盾

正确处理党内两种不同的矛盾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胡耀邦同志指出:“可不可以把党内经常存在的大量矛盾划分为这样两种:一种是工作上、认识上不同意见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这个论断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完全符合党内矛盾的现状,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党内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党内,我们不要害怕矛盾,不要回避矛盾,而是要正确处理矛盾。

正确处理党内两种不同的矛盾

胡耀邦同志指出:“可不可以把党内经常存在的大量矛盾划分为这样两种:一种是工作上、认识上不同意见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这个论断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完全符合党内矛盾的现状,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党内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党内矛盾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并认为对这两类矛盾应该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法去解决.但是,他在晚年特别是“文革”期间,受“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出现了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基本上排除了矛盾的非对抗性,往往把不同意见当成“右倾”、“反党”的错误对待,致使党内矛盾进一步扩大化和尖锐化。至今不少人仍心有余悸,不敢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影响了党内生活的正常化。实践证明,坚持党内矛盾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两分法,是党的建设发展的要求,是分析党内矛盾的基本的理论依据。

耀邦同志还明确指出:“党内工作上、认识上不同意见的矛盾一般不是对抗的”,并具体分析了矛盾由非对抗形式向对抗形式转化的两个条件。这就说明党内矛盾的主流是非对抗性质,解决矛盾的办法主要是通过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目的在于造成一个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局面。

在党内,我们不要害怕矛盾,不要回避矛盾,而是要正确处理矛盾。对大量的非对抗性的矛盾,要采取温和的办法解决,如交换意见、民主商量、个别谈话、互相体谅等等。有些问题一时商量不通,也不要紧,可以放一放再说。有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这是对的。但也不要把什么问题都拿上来,该拿的拿,不该拿的就不要往上拿,可以用别的方法谈谈。在我们党内要形成这样一个风气:即大量矛盾采取商量、交换意见、谈心以至互相体谅的办法来解决,绝不能重走人为地激化矛盾的老路,同时解决矛盾不要怕麻烦,不要怕发扬民主。当然,对极少数对抗性的矛盾,比如经济上严重违法乱纪等,不按法纪办理,矛盾就解决不了。但是在解决对抗性矛盾的时候,还应当吸取以往的教训,过去几十年,我们把这种矛盾夸大了,现在应当实事求是。现在我们对两种矛盾的处理还不够好。一方面,一些非对抗性矛盾往往激化,甚至成为对抗性矛盾;而另一方面,对那些客观存在的对抗性矛盾,往往表现太软,不能及时、果断地加以处理,甚至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偏向,这都需要我们认真注意,努力克服。

具体讲应抓好以下五点:

1.要切实健全和大力发扬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防止某些党员的蜕变都有重要的意义。健全民主生活,必须从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方面采取措施,要注意纠正政治生活领域的不正之风,对于破坏党的政治生活准则的言行进行批评和斗争,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一些单位生活会开得好的经验表明:尽管党内矛盾的内容不同、形式各异,但绝大多数都可以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得到有效的解决,有些矛盾即使一时解决不了,也能得到缓和。(www.daowen.com)

2.要坚持从严治党。其中,首要的是在提高党员素质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各种教育,特别是党性教育,同时,还要狠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第二,要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员中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必须看到,那些严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为了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而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是严重破坏改革和经济建设,破坏党和群众关系的。后果和影响极坏。不打击,就不能平民愤,开放,搞活也会走上邪路。第三,要严格党的纪律。治党不严在很大程度上常常表现为执行党的纪律不严,赏不明,罚不严,就会是非不清,人心难服。对那些严重破坏党的组织原则,破坏党的纪律的人要严肃对待,直至开除党籍。

3.领导之间要经常谈心。通过谈心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取得领导之间的相互谅解,同时防止和避免偏听偏信,造成误解,影响团结。

4.对症下药,从实际出发。同类矛盾在不同单位,不同个人身上也不会完全一致。例如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有的表现为以权谋私,有的是化公为私,而有的是只顾小集团利益不顾全局利益,表现不一,程度不同,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对矛盾准确定性,正确处理。

5.注意工作方法,创造和维护宽松和谐的环境。在党内和党的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人际关系,在处理问题时,遇有认识上的差异,不要急于表决,可以暂缓决定,以便留有进一步调查、分析和研究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同志不能歧视、打击,甚至采取报复手段。只要各自都从党性原则出发,不争一时的短长,就不难形成统一的、符合实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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