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的社会属性是什么?法国社会学家列斐伏尔认为的:“在目前的生产方式里,社会空间被列为生产力与生产资料、列为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特别是其再生产的一部分。”按照他的观点,市场经济的生存就是建基于对一种越来越显现出包容性、工具性。从社会角度则体现空间性的建立,凭借对同质化、分离化、等级化的倾向,产生地理上的不平衡发展。例如土地使用与土地租赁的形式、人造环境的各种形式、工业与交通路线的选址、城市的演变与城市化生态学、定居点的功能等级制度、地区不平衡发展的嵌合体、新发明的传播、认知或“心理”地图的再现、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地方乃至全球地理景观的形成和变化等。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在劳动力、交换和消费形式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的控制点,并呈现出交织着政治功利和经济势力、人文观念和效率原则、利益分配和社会区隔等各种因素的多重重叠。人与城市的矛盾反而凸现出来。在经济全球化大的发展背景下,中国的城市化运动,取得了许多成就的同时,出现了财大气粗的地标建筑,急功近利规划论证,千城一面的单调格式,拆迁处理的简单粗暴等问题。试问,城市化运动的社会成本和人文成本将由谁来买单和负责?“当代贫民窟”、“城中村”已经令人震惊地昭示一个个被压缩到极限的都市生活的边缘空间。这暗示着,在现代都市化浪潮中,表面上物理空间的无限扩展也有可能是以在社会内部压缩空间为成本。透过城市空间的不同组合,人们看到的是城市化运动所伴随的社会分化,而这种分化必然伴随着一种正在形成和转变的社会规则和空间规则,成为现有社会资源分配秩序的注脚。人与城市的和谐也体现在这种空间社会权力所标定的社会关系的和谐。
实践表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并对协调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人与城市的关系可以归为两种,即人与自在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造自然的关系。如果说,提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命题,主要是要研究和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矛盾,那么,“人与城市的和谐”命题,则要集中研究和解决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载体——城市内部人与资源、环境以及人与社会的矛盾。前者侧重于从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界的关系的角度,关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后者不仅涉及城市土地、河流、矿藏、空气、林木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涉及人类创造的各类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资源,涉及人们所处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环境;其关注点,不仅包括城市人们的经济活动与城市自然界的和谐,而且包括城市内部人们各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与城市各类自然的和人类创造的资源、环境的和谐。
人作为城市的主体,其主观意识、思想行为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重大的作用,这里有正面的作用,也有反面的作用,人可以推进城市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城市的发展。所以说,人与城市的和谐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仅以人与城市交通的和谐为例:行人靠右走,红灯不通过,这是本地自然形成的规定,人应适应。北京四合院规划格局形成北京的民居历史文化,但许多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与企事业单位的写字楼也照此设计修建,却导致周边交通不畅。北京的金融街,取消了四合院格局,改善了局部的交通情况。因此,合理的去适应是和谐,不合理的突破它,也是和谐。促进人与城市的和谐,就是要通过城市内部人们各类活动与各类资源、环境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与城市人口、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时,实现人类在城市这个特定的活动场所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www.daowen.com)
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好的社会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可以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差的城市环境、不完备的基础设施却使人沮丧、沉沦,挫伤人的积极性。所以,研究人与城市和谐的基点是如何使人与城市更好地相融,城市要宜人居住,宜人发展,同时,这种宜人居住发展的环境与条件,又是人自己保持和维护的。
构建和谐城市,既需要城市政府做出巨大努力,还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市民是城市的主体,既是城市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实施者,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城市,离开广大市民的参与是绝对不可能的。市民的行为可以使复杂的城市问题变得简单,也可以使简单的城市问题变得复杂。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是人活动的场所。人与城市就像乐手和乐谱一样,只有心灵契合,韵律通顺,才能演奏出和谐、优美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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