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族和亲族各成员的称呼、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传承
汉水流域家族和亲族成员的称呼与其他区域汉族传统称呼较为一致。祖父称爷爷,祖母称奶奶;伯父称伯伯、大爷,伯母称大大、大娘;父亲称爸爸、爹、伯(读bai)、叔、大;母亲称妈妈、娘、婶;叔父称叔叔,叔母称婶子;丈夫称外掌柜、外当家的、孩他爹、他伯、那口子;妻子称老婆、老伴、孩子他娘、里掌柜、屋里、家里、媳妇儿,现时青壮年夫妻也称爱人, 也有称名或姓前冠一“小”字,或“老”字的,如“小李”、“老王”;姑丈称姑父,姑母称姑姑;姨丈称姨父,姨母称姨;外祖父称喂爷,外祖母称喂婆; 舅父称舅舅,舅母称舅母或舅娘;丈夫的父亲称公公,丈夫的母亲称婆子; 妻子的父亲称岳父、孩儿他喂爷(与外人说话时有称“老丈人”者),妻子的母亲称岳母、孩儿他喂婆(与外人说话时有称“丈母娘”者);现夫妻间互称对方的父母为爸、妈,农村多称爹、娘;丈夫姐妹称大姑子、小姑子;妻姐妹称大姨子、小姨子;丈夫兄弟称大伯子、小叔子,已有子女的称他大爷或他叔叔;妻子兄弟称大舅子、小舅子或孩他舅舅;现夫妻双方的兄弟姐妹多了随对方互称哥、弟、姐、妹。
同辈朋友间称哥、弟,有称哥儿们、弟兄们,老姐姐、大妹子的。对无亲属关系的男性老人或长辈有称您老、×老(如王老、郭老)、老伯、老哥、老弟等,平辈称老表。
以上称谓可以发现,家族成员的称谓要区分辈分,确定各辈之间的关系, 从而向社会呈现本家族的内部结构,便于了解和进行社交活动。
2.家族中财产和权力的继承
建立在血缘氏族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的社会组织形式。父亲以父族姓氏为标识,结合同父共祖的群体,保持确立祖宗的地位(“为先祖主,宗人所尊也”);姻亲有母族或妻族,其姓氏加夫家姓氏,处于从属地位。
宋代以后,以往的愚孝行为不再被大多数平民所效法。但是,为了约束家属子弟,家庭礼制加强了,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家规家法。
家规家法,首先是在达官贵人的封建大家庭和家族中推行,如司马光的《家范》流传于仕宦之家,南宋宰相赵鼎,令其子孙各录一本以为永远之法。家规家法贯穿了封建家庭礼制的精神。朱熹在司马光《家范》特别是《居家杂仪》的基础上予以提高,制订了一套繁琐的家庭礼制和礼仪规范,这就是后来在平民之家广为流布的《家礼》。《家礼》对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的礼仪和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强调不论男女,均在幼童时必须读《孝经》《论语》,女子还要加读《列女传》《女诫》之类的书。《家礼》和《童蒙须知》以及《小学》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约束卑幼之辈的,内容上与平民之家的生活和劳作的要求基本一致,各种规矩和礼仪都十分详备,所以这些成为平民之家的家规家法的主要依据,长期以来成为平民之家的家教教材。
家规家法的教育,在内容上继承了汉魏至唐宋时仕宦之家的家训。如郑玄的《诫子书》、班昭的《女诫》、诸葛亮的《诫子书》、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唐代的《太公家教》等,都有家规家法的意义。宋代的家规家法更为丰富,如袁采的《袁氏世范》、司马光的《家范》、赵鼎的《家训笔录》、陆游的《家训》等,条文俱细,要求之严厉,均为前代所不及。宋以后的家规家法, 如明代庞尚鹏的《庞氏家训》、杨继盛的《椒山遗嘱》(《忠愍家训》)、何心隐的《家训》、霍滔的《霍渭厓家训》,清代的张英《聪训斋语》、张伯行的《家规类编》以及《闺中宝鉴》等,都曾是士民之家的家规家法的样板或教材。
家规家法的教育,一般在每周的初一、十五日进行,有的则天天率全家人于早晨进行。如陆九韶家每天宣读《家训》,晨兴,家长率众子弟,谒先祠毕,击鼓颂其《家训》辞,使列听之(《宋史·陆九韶传》)。如果子弟违犯《家训》,就要遭受严厉的家法惩罚。在明清两朝,家规家法的教育更有甚于宋代,它有效地代替了国家法律的社会教化与管理。
4.家祭
宗庙制度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祖先崇拜,设置家庙、祠堂供奉祖先。南宋陆游的“王师平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反映了宗族家祭的重要性。祠堂、牌坊、祭祖、宗庙制度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祖先崇拜,设置家庙、祠堂供奉祖先。对于本家族中有功业、有事迹的人树立,借以教育后代继承家族的传统(如贞节牌坊、状元牌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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