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风俗事象产生后,即为人们所承袭,且具有相当的稳固性,许多风俗事象不因改朝换代或社会变革而立即中止。风俗是习得知识,需要在一代一代中传递,具有时间传衍的连续性,风俗是时间的连续体,此即风俗的传承性。
人是风俗事象的创造者,也是风俗事象的传承者。风俗在人的传承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有所变化,亦有所继承,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需要。风俗只有在这种历史的需要中,才被一代又一代人所承袭。可以说风俗与人的生命共生共存,一个人从母胎里获得生命,便开始体验着实践着人生礼仪的一切习俗,从此时起,这个人就是一个风俗事象的表现者和继承者了。
风俗的教化性,指风俗在人类的个体社会化和文化化过程所起的教育和模塑作用。风俗不仅统一群体的行为,而且维系着群体的心理。社会成员从同一类型或模式的风俗文化环境得到教化,形成相同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审美追求。
作为惯例的风俗是法律的基础和补充,社会治理需要有效地运用风俗的力量。譬如春节所表现出的敬奉祖先、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和合”精神; 端午节所张扬的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及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七夕节所蕴含的忠贞不渝、诚信友爱的观念;重阳文化所尊奉的“五伦之孝,推家至国, 以孝齐家,以孝治国,达至和谐大同”的传统美德等。倡导传统节庆的弘扬, 对于尊崇人伦观念、规范言行礼仪、调和人际关系、调适群体生活、提升道德水准乃至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www.daowen.com)
本尼迪克特(R.F.Benedict,1887—1948)在其代表作《文化模式》第一章“风俗学”中,开篇就讲到风俗在个人文化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小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也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人的确是风俗的产物。一个婴儿呱呱坠地,诞生礼就为他拉开了人生的第一道帷幕,他在母亲的催眠曲中入睡,在与小伙伴的游戏中模仿着成人的生活,他从不同的称呼与社交礼节中了解人际关系,经过婚礼组成家庭并繁衍后代,直到死去,葬礼送他离开人间。风俗在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所起的教化作用,别的东西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恩格斯在讲到德国民间故事书的重要作用时说,民间故事像《圣经》一样培养着人民的道德感,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力量、权利和自由,唤起他们对祖国的风俗的教化功能的认同感,是人类保存、积累和传承文化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人类社会要保存前辈创造的文化成果,必须将他们的文化行为不断复制,一代代人的文化复制,相沿成习,就成为风俗传统。每一代人在当时的风俗中得到教化,加入新的创造,引发新的传习,化为新的风俗,一代复一代,人类的文化创造就这样积累起来,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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