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以前,中原民兵对移风易俗、改变社会风气的影响是有限的,且这方面的活动没有得到全面的展开;1976年后,由于狠抓民兵队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兵中练兵育人,使民兵们以自身良好的个人素质带头打破了旧的习俗,移风易俗,净化了社会风气。
一些基层的民兵在基层扎扎实实地为人民服务,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产生了重要作用,如民兵赤脚医生:
羊角辫,粗布褂
身背药箱迎彩霞
贫下中农的好医生啊
一双赤脚走千家
巡诊披星斗
采药攀山崖
支支草药寄深情
根根银针放光华
防病治病驱瘟神
习文练武种庄稼(www.daowen.com)
“六二六”指示到航程
沿着红线大步跨
这段话形象地描绘了为人民服务的女赤脚医生的形象,反映了这样的情况:许昌邓庄公社田庄大队民兵田水申、田俊英高中毕业回乡后被群众推荐当了赤脚医生,他们几年如一日为社员防病治病达万人次,但从没有吃过群众一口饭、接受过一份礼。田水申和田俊英不仅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还注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原则,同一切不正之风做斗争。1976年,他们发现有的人开报销条时写患者家里在外工作人员的名字,他们立刻意识到,这是在外工作人员让家里人员看病,然后通过合法手续向国家报销,他俩就教育这些人改正了错误。1977年春天,在一次清算药费收支帐时,他们发现有的干部看病吃药没及时给药费,他俩就把这些干部欠的药费一笔一笔地垫上了。[1]
国家号召结婚不要彩礼,不铺张浪费。民兵们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
随县小林公社繁荣大队女基干民兵刘本芳与新记大队民兵李德良定于1978年元旦结婚,刘本芳的母亲忙着要为女儿做花被,父亲打算买木料为女儿做箱子、柜子。但刘本芳想:我是基干民兵,要带头破旧俗、立新规,用实际行动同婚姻上的旧习惯决裂。她说:“民兵要带头喜事新办,出嫁带嫁妆,不就是违背了毛主席的教导,丢掉了民兵的光荣传统吗?”她的父母听了女儿的话,感动地说:“还是你学习好,进步大,就按你的意见办,不做嫁妆,喜事新办吧。”父母的工作刚做好,婆母亲自上门,询问啥时请客,要啥“彩礼”。刘本芳说:“咱们两家都是贫农,要带头移风易俗。咱们一不请客,二不要彩礼,到了时候我自己去。”婆母被说服后,高高兴兴地回家了。[2]韦山公社建新大队民兵连女民兵沈桃芝同样带头不要彩礼,移风易俗。1981年3月,沈桃芝与杨店公社新丰大队民兵班长杨望清订婚时,杨望清给沈桃芝买了几件衣服。沈桃芝见了坚决不收,说:“我们不兴这个,只要感情好。买的衣料分给弟妹们做衣服吧!”沈桃芝母亲得知女儿不要订婚礼,就对她说:“望清兄弟多,不趁结婚前买些衣物,以后就莫想做衣服了。”沈桃芝还是坚持不要订婚礼,她母亲火了:“别人订婚要缝纫机、自行车、手表,还有鱼肉烟酒,杨家送来几件衣料你还要退回去。那好,你去退彩礼,我去退亲事。”沈桃芝耐心地劝说母亲:“望清兄弟多,经济暂时有困难,应该体谅他。假如为订婚借了钱,我上门就要背债呀!再说我们是以感情为基础,不以金钱搭伴。”母亲觉得女儿说得有道理,思想也就通了。[3]
结婚不摆酒席,结婚不铺张浪费方面这民兵们同样起到了表率作用。孝感地区计量所的民兵刘孝良定于1981年国庆节后与本单位女民兵李冬林结婚。他们的同事们认为二人都是革命干部家庭出身,经济条件较好,结婚时如果不大操大办就没派头。于是,同事们积极帮助他们筹备婚事,准备了结婚的礼品。面对这种情况,刘孝良感到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想虽然两家经济条件都好,但自己是红军的后代,怎能带头搞铺张呢?于是,他与李冬林见面商量后决定分别去做同事们的工作。一位同事提出,已通知大家要给刘孝良“大办”婚事,不办就是失了同事们的面子。“这不是失面子,这叫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刘孝良做通了同事们的思想工作,把同事们准备的礼品都推掉了,结婚时没有请一个人吃饭,只买了些糖、烟、茶、瓜子等,简单地办了婚事。[4]
倒插门即男女成婚时,男方入赘到女方的家中。在当时的农村,男方入赘到女方家里会被认为没本事,是很丢人的事情,是常被人耻笑的。但是一些男民兵敢于接受新思想,并身体力行,充分起到了移风易俗、改变社会风气的作用。
西河公社李岗大队民兵刘福林在这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他要到女方罗享珍家做女婿的消息一经传开,当地人便议论纷纷:“男儿生来接媳妇,哪有出嫁的?” 刘福林的母亲原来是支持儿子做上门女婿的,听了这些议论后,心里有些动摇。她想,自己家条件也可以,也不是娶不起媳妇,于是就找儿子商量,让他不要去罗享珍家。罗享珍的父母也有想法:唯一的宝贝姑娘嫁出以后,两老无人照顾;留她在家招女婿,又怕别人说闲话。面对社会上的舆论压力,刘福林有自己的主张。他和罗享珍一起商量了解决办法,认为首先要做好双方父母的思想工作。刘福林对母亲说:“只许女到男家,是一种旧的传统观念。新社会男女平等,当女方父母无亲人在身边,就可以男到女家,这是合情合理的。我有兄弟三人,我走了后,还有两个弟弟照顾老人。”刘福林解开了自己母亲的思想疙瘩,又到罗享珍家做她父母的思想工作:“提倡男到女家,是为了破陈旧风俗,树立新风尚,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要怕别人说闲话。”这几句话说得罗享珍的父母亲眉开眼笑。1981年12月17日,刘福林来到罗享珍家,举行了结婚典礼。[5]
照顾病妻不离不弃的民兵用贴心、细心的守护诠释了平凡生活中最真诚的爱情与亲情,感动了身边的每一个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用。
浠水县新庙大队民兵副指导员李旭光体贴病妻张春芳,始终不离不弃地悉心照顾的事迹成为当地流传的一段佳话。1979年3月初,张春芳突然患脑溢血中风,全身瘫痪。且医院长期治疗后仍未能治好张春芳的病,李旭光长期为照顾病妻而心力交瘁。张春芳想:“难道就这样让丈夫伺候我一辈子吗?”一天晚上,思想十分痛苦的张春芳强打精神,笑着对李旭光说:“你还年轻,就把我当作你的妹妹看待,再找一个……”李旭光完全理解妻子的心情,他也深深体会到,一个残废人更需要得到温暖,自己怎能让她疾病未愈而心灵又遭受新的创伤呢?不能!他诚恳地对张春芳说:“你不要乱想了,我一定想方设法给你治病,万一治不好,我也保证伺候你一辈子。”李旭光对病妻的体贴体现了其心灵美。李旭光为给妻子治病,欠账已达1 000多元,但他仍经常买鲜鱼、鲜蛋之类的补品给妻子调剂生活;夏天天气热,他坚持给妻子洗澡换衣,晚上背她出去乘凉、散心;冬天天气冷,他留心给妻子加衣加被,让她处处感到温暖。在给妻子张春芳治病方面,李旭光更是尽心尽力。1979年12月,他听说十月公社云路大队有位老中医能治瘫痪病,便顶风冒雪,跑了50多公里路,把那位老中医接到家里,给张春芳治病。1981年5月,他从收音机里听到湖北电台介绍咸宁县麻塘公社茶场老中医镇海余的先进医术后,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手表卖掉,赶到咸宁,找到医生住处,请老中医对症下药。他每天按时给妻子煎服两次,日复日,月复月,从不间断。张春芳见李旭光到处奔波。她知道,长期这样下去,丈夫也会倒下的。“我不能连累他,应该体贴他,下决心离开他……”当李旭光知道张春芳的心事以后,对她更加关心,更加爱护,更加体贴了。在李旭光的精心照料下,张春芳的病情在渐渐好转。同时,她也被丈夫的这颗赤诚的心与崇高的美德所征服,又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对生活充满了希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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