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原民兵转型中的武器保管形式变革

中原民兵转型中的武器保管形式变革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中乡保管后,全区161个武器室, 占房483间, 配备了161个军械员,比村保管时减少用房近3 000间,减少看管人员6 600多人,每年可节约20多万元。民兵武器装备在部分乡实行集中保管期间,各种管理事故发生频率大幅下降。1983年,河南省仅发生事故一起,比村保管时事故最少的1979年下降了百分之九十五95%。民兵武器仓库的兴建与完工为民兵武器的集中保管提供了必要条件。

中原民兵转型中的武器保管形式变革

民兵武器管理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各地一般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管理方式,即轻重机枪和炮类,大部分由县市大型厂矿保管;步兵武器大部分由基层武装部(或保卫部门)保管,训练、执勤时分发使用;在农村,武装一般由生产大队民兵连或民兵个人保管。由于分布面过大,保管条件差,各项管理制度不易落实,检查和维修困难,各种保管事故时有发生。其间,这种管理体制虽略有变动,但基本维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兵的武器装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飞速发展,民兵的武器装备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坚决贯彻中央军委“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的方针,民兵武器的质量显著改善。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河南省通过地方军工企业补充和部队换装后移交两条途径,河南省军区陆续接收了大批民兵装备。1982年,河南省民兵武器数量较1975年增加了近两倍。在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各种火炮和技术装备得到重点加强,改变了以步兵轻武器为主的结构状况。[70]但由于农村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各种专业户不断涌现,流动人员增多。在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民兵武器分散保管困难较多,武器丢失,损坏事由于早在197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文件规定: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是地方建设项目,由省军区统一规划, 报省、市、自治区纳入基建计划。在中央文件的指示下,湖北省军区计委、建委、财政局、物资局、省军区后勤部联合发文规定:省军区建库经费由省财政部解决,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建库经费由地(市)县解决。因此,各地(市)县抓得很紧,建库工作进展很快。到1983年,湖北省县以上民兵武器仓库全部完工,农村建库1 232个,占农村基层单位的88.8%。在河南省,截至1983年底,全省2 087个公社(乡)、1 075个厂(矿)企业建成了民兵武器库室,并基本上达到了整洁安全的要求,民兵武器分布面缩小了45.6%。民兵武器装备实行集中管理,适应了落实生产责任制后的农村形势,提高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质量,促进了军事训练和各项民兵工作,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一是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建设质量好的乡武器室固然要花一些钱,但从总体看还是经济实惠的。以开封军分区为例,由村保管武器时,民兵武器分布在3 000多个大队,每个大队有两人看管,全区每天占用6 800多人,按每人每天补助两个工分计算,全年就是50万个劳动日,按1980年平均劳动日值5角4分计算,全区就需268 000多元。集中乡保管后,全区161个武器室, 占房483间, 配备了161个军械员,比村保管时减少用房近3 000间,减少看管人员6 600多人,每年可节约20多万元。二是便于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武器装备集中乡保管后,不但不像民兵个人保管时那样星罗棋布,一条枪一个地方,也不像村保管时那样分散在44 000多个点。现在民兵武器在专职武装干部的直接掌握下,可以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村保管时,军分区对民兵武器每年只能检查10%—15%。现在对乡武器室一年可检查2—3次,大大加强了对武器装备的领导与管理。三是减少了管理事故,提高了管理质量。民兵武器装备在部分乡实行集中保管期间,各种管理事故发生频率大幅下降。全部实行乡保管后效果更为显著。1983年,河南省仅发生事故一起,比村保管时事故最少的1979年下降了百分之九十五95%。同时,武器锈蚀率和附品丢失率也大幅度下降。有力保证了战备和训练的需要。(www.daowen.com)

1982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减少基层武器存放点的指示,湖北省对于民兵武器实行城市由区(县)局设专库保管,农村由公社集中保管。民兵武器仓库的兴建与完工为民兵武器的集中保管提供了必要条件。1985年,湖北全省民兵武器集中到县、市(区)仓库保管,并配备专职保管员,安装安全设施,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民兵武器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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