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的武器装备是随着民兵组织的调整、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及部队武器的更新而逐步扩充改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原民兵的武器装备一般比较落后,且数量不多,种类有限。
1975年,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下发民兵武器装备的《规划》后,中原民兵的武器装备有了很大的改进。例如,1975年4—10月,武汉军区、湖北省军区、武汉警备区三级机关组成工作组,在武昌区进行“民兵按规划实行武器装备”试点。随后,各区按照武昌区试装经验配备了民兵武器。武装基干民兵营配武器203件(含机炮连一个),连配武器80件,排配武器20件。高炮、高机连配备了双三七、单三七高炮。
同时,对一些旧杂式武器实行了改制,以保证民兵训练、执勤和战备的需要,延长武器的使用年限,推迟武器报废。在湖北省,自从1971年2月省革委会、省军区联合下发改制武器的通知以来,1971年3月—1975年6月,湖北省共改制各种旧杂式武器78 169件,其中改制冲锋枪2 831支,重机枪1 101挺,轻机枪5 772挺,步枪68 465支。1973—1974年,湖北省对已改制的部分武器进行试射验收,合格率达86%。其中重机枪达97%,轻机枪达92%,冲锋枪达90%,步枪达65%,均达到了质量要求。武器的改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兵训练、执勤的需要,但它只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还很落后条件下的一种暂时手段。(www.daowen.com)
1980年是中原民兵武器配备发生变化的重要时期,表现如下:首先,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我军武器装备的更新,旧杂式武器逐渐被淘汰。在湖北,1980年以后,鉴于民兵武器装备不断更新和改制武器的性能逐渐退化,经有关部门批准,省军区对全省民兵旧杂式武器分批做了报废处理。其次,随对民兵武器的分配面也民兵组织的调整做出了调整。例如,1980年武汉市大中型厂矿以高射武器为主,小工厂、学校、街道及服务业以轻武器为主,有56个单位的武器做了变动,配备单位比原来减少了12.9%。尔后,每年调整一次,缩小配备面,解决了武器配备过于集中、一些单位负担过重的问题,逐步做到了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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