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学合理惩戒原则与教育艺术研究

中学合理惩戒原则与教育艺术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将正确的惩戒观念转化为教育实践,实现惩戒的教育功能和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在运用教育性原则进行教育惩戒实践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是及时准确原则。惩罚的威慑力将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而惩罚只有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第三是实施最轻原则。第四是允许补救原则。

中学合理惩戒原则与教育艺术研究

要将正确的惩戒观念转化为教育实践,实现惩戒的教育功能和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在运用教育性原则进行教育惩戒实践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是及时准确原则。一旦发现学生的行为有错,只要情况许可就应立即予以相应的惩戒,不要等秋后算账;如果当时的情境不允许立即做出反应,事后则应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使他意识到当时的错误行为,即把受教育者的错误行为与惩罚所引起的焦虑、恐惧等经验相联结,从而使其清楚地意识到惩戒是由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的,及时准确地反馈,可使其在今后的成长中避免此类行为。

第二是实施最少原则。惩戒,特别是对学生身体上的惩罚,是一种不易把握、容易损伤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手段,所以使用时要慎之又慎,尽量减少。如果确有必要惩戒,应在统一规定的惩戒标准之内进行,使用的频率要尽量少,惩戒的程度要尽可能小,执行的范围也要尽可能小,从而保护青少年脆弱的承受心理和自尊心。惩罚不能走向严厉的极端,要为惩罚建立一个多种强度等级的次序,每次惩罚都要取下限,而非上限。这是因为惩罚具有很大的威慑力,然而,它一经被运用,就会丧失部分的威慑力。惩罚的威慑力将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而惩罚只有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惩罚越少越好。现实中,一些经常受罚的学生对惩罚变得近乎麻木,他们对教师的惩罚之所以无动于衷,就是因为惩罚在他们身上使用得太频繁了,惩罚所具有的威慑力在这些学生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www.daowen.com)

第三是实施最轻原则。教育者自身要明确惩戒的目的,同时也应当让被惩戒者理解为什么受到惩戒,这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对学生“无私的爱”。所以无论违纪学生的过失行为情节较轻还是较重,教师都应该尝试采用较轻的惩罚手段。如果较轻的惩罚手段能激起学生的羞愧感,那么惩罚的目的已达到。如果较轻的惩罚手段还不能达到使其产生羞愧感的目的,那么就应当适当增加惩罚手段的严厉性,直到能使其产生羞愧感为止。总之,是采用较轻的惩罚手段还是较严厉的惩罚手段,主要应看它能否使犯错者产生羞愧感,而不是看过失的严重与否。当学生有了较重的过失时,如果用较轻的惩罚手段就能使其产生羞愧感,那么就理应为我们优先采用。

第四是允许补救原则。学生出现过错后,会引起内心的冲突,常常会有强烈的补救愿望。因此教育工作者要了解学生被惩戒后的行为表现,因为惩戒不仅仅是由于犯了错误,更重要的是为了使学生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面对被惩戒的学生,教师尽量给予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鼓励他们做一些有利于集体的事,这样有利于补救错误并增强他们的自尊心,强化惩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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