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惩戒手段单一
教育惩戒手段单一的主要表现是,本应讲究方式和方法、注重追求教育效果的教育惩戒在实施过程中缺少与学生的必要的语言和情感交流。被访谈的教师中,有部分教师认为:“学生什么都懂,却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故犯,没有规劝交流的必要。”个别初中教师更是毫不掩饰地说:“初一时要是管不住,到了初二、初三就再也管不住了。”这种教育惩戒手段的单一,不仅会对学生造成伤害,而且也会让教师处在被动不利的处境边缘,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对学生的教育意义。
2. 惩戒过度
部分教师虽知道自己具有教育惩戒权,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引导和教育学生,但是由于缺乏教育惩戒“度”的掌控,有时会超越了惩戒权限(特别在对待处在逆反期的部分青少年学生)。从个别访谈得知,让初中学生写检查不少于3000字,写错一个单词罚抄50遍,因违纪给班级减分而被罚站等惩戒过度行为时有发生。调查显示,有惩戒过度行为者,以中青年班主任教师为主,主要的方式是长时间罚站(在教室内、走廊、办公室站两节课以上)、罚做作业、罚跑步等。被惩戒对象也多是不完成家庭作业、考试成绩差或是上课、自习说话等轻微违反纪律的同学——男女学生都有。
3. 惩戒不公正
对学生采取不公正惩戒的管教行为也在部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个别教师将成绩落后或纪律差的学生安排在边、角、后面的座位上。也有个别教师偏向性十分明显:当“好学生”与“差学生”犯同样的错误时,教师常常偏袒“好学生”而严厉责备“差学生”。这种“不公正惩戒”对学生心理所造成的间接伤害,往往比单纯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更严重。(www.daowen.com)
4. 不使用惩戒
与惩戒过度等行为相对应的另一种现象是,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及媒体对教师不当惩罚行为的强烈谴责,一些教师因噎废食,把惩戒看成一种“高压电线”,因怕“惩戒出事”而不敢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教师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怕‘惩戒出问题’而不敢管了”的教师占35%。更有甚者,一些教师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对犯错误的学生连正常的批评都不敢,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怕“管”出“事”成为被告,致使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得不到规范和约束,进而产生了一些班级或者学校“小霸王”,使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更难以开展,甚至连学生也感觉到老师不敢“管”了。学生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19%的初中学生和10%的高中学生认为教师“不敢管”,这种状况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和学校教育秩序的维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应引起教育管理者的充分重视。
5. 推卸责任,不履行管教义务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班主任对犯错误的学生,以“找家长”代替直接管教;科任教师以报告班主任的方式代替直接管教,其中年级越低越明显。问卷调查出示,在“对经常违规违纪的学生,你将采取怎样的教育方式”一题中,首选“找家长”的占被调查教师的30%。在与教师的访谈中进一步了解到,科任教师缺乏对学生教育的责任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自己课上违犯纪律或不完成作业的同学,一并报告班主任处理,似乎自己没有责任,不关自己的事。调查显示,科任教师在课上能够耐心、正确地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管教行为逐步减少,课后教育学生的更少。特别是教育部门明确班主任费以后,上级教育管理者和学校更是将班主任作为班级管理的责任人和承担者,无限制地让班主任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负担,这就使得班主任开展工作时会畏手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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