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在谈到对口语交际部分的评价建议的时候说:“评价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应重视考察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情意态度。评价必须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让学生承担有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以反映学生真实的口语交际水平。”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同时又因为口语交际有极强的即时性和情景性特点,我们主张对口语交际的评价要采用随堂评价的方式,在活动中评价,即时评价。
所以,首先需要我们对口语交际的培养途径做一个初步的了解,因为这可以说是我们进行口语交际评价的空间和舞台。现在一般认为,口语交际的培养途径有三个:专门的口语交际课、语文教学各环节和日常生活。这三种途径分别适合于不同的评价模式,尤其是可以发挥多主体评价的优势。同时,在各个主体进行的评价中,我们都要秉着“评价为教学”的原则,注重对学生的形成性评价。下面将详细论述。
(一)在培养过程中进行的评价
1.口语交际课上的评价
建议教师评价、学生互评和学生自我评价相结合,以学生互评和自我评价为主。在专门的口语交际课上可以引导学生对一些外在的,容易观察的内容做一些评价。例如在学生互评时,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评语言:语音是否准确,语言是否规范,用语是否恰当;评思路:内容表达的是否清楚,逻辑是否有条理;评仪态:声音是否响亮,仪态是否端庄,表情是否自然。(1)学生在做自我评价前要培养“五种意识”,即对手意识(对谁?)、目的意识(抱什么目的?)、情景意识(在什么场合?)、方法意识(如何听?如何说?)、评价意识(自己的话语是如何传递的?)(2)所以学生在评价自己的口语交际水平的时候,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看自己有没有听懂别人的话,这是接受语言的能力;二是看自己是否有效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也就是是否言为心声。同时还可以根据别人的反映判断自己的表达是否是清楚的;三是看自己的心态是否是自然的,是否克服了紧张心理。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学生所进行的评价(包括自评和互评)也是从课程标准里规定的三个维度出发的,但是主要集中于外在的表现方面和比较主观的方面,也就是情感与态度方面。这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所以要以学生的评价为主。但是,口语交际之所以能成为一个专门的教学内容,必然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口语交谈,它有一些规范的和实际生活中比较少见的东西。我们进行口语交际教学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学生已有的口语能力的基础上规范他们的口头语言,所以教师的评价也是必不可少的。这里,教师需要对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作出全面的评价,也就是前面列出的三个维度、各阶段目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2.在语文教学各环节中的评价(www.daowen.com)
这个环节中以教师评价为主。语文教学中,学生在回答问题、讨论、交流中可以表现出口语交际的能力,但是由于学生在这时候是不自觉的,也就是说,他自己也许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进行口语交际活动,所以要求学生在这时对自己的口语交际水平进行评价是不现实的。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教师在其他语文教学中进行的口语交际评价并不是喧宾夺主的,它是教师在其他教学活动中顺带进行的,关注的主要是情感态度方面的问题,例如学生是不是乐于发言,有没有表达出自己的看法。对于学生表现出的口语交际的技巧也要及时给予肯定。教师要做教学中的有心人,时时关注学生各个方面的成长和进步。
3.日常生活中的评价
这里的日常生活主要指的是学生除学校以外的生活,更多的是家庭生活,所以建议家长参与到评价中来。学生在学校之外经历更多的社交环境,而家长是与学生最亲密的人,接触最多,所以最适合评价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对于家长的评价,我们没有具体的要求,也不要求特定的评价点。我们相信,每个家长秉着对自己的孩子负责的态度,凭他们的人生阅历,是可以对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作出一个整体的和客观的评价的。
(二)形成性评价
新课标中特别强调了形成性评价,并建议使用成长记录袋的方式,“收集能够反映学生语文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如关于学生平时表现和兴趣潜能的记录、学生自我反思和小结、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口语交际是过程性很强的活动,适合用成长记录袋的方式进行评价。前面我已经论述了各阶段口语交际的三个维度的目标,而且对各个评价主体能够进行的评价活动进行了描述,所以在进行具体的操作的时候只需要针对相应的评价点来设计评价过程就可以了。评价的最终呈现方式应多采用表现性动词和描述性的语言,重点描述学生的学习过程中的情况,体现学生的差异和发展。教师要设计教师、学生自评和互评、家长评价的量表,引导这几个主体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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