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法学:公示催告程序及期限

民事诉讼法学:公示催告程序及期限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将申请宣告无效的票据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催促票据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该在3日内发出公告,敦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民事诉讼法学:公示催告程序及期限

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将申请宣告无效的票据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催促票据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在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时,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即是票据权利人,只有通过公告的方式,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在一定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即可推定票据为申请人所有,并可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因此,公告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该在3日内发出公告,敦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果是自然人应该记载其姓名及住所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载明其名称、机构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等。(www.daowen.com)

2.票据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日期等事项。

3.申报权利的期间。申报权利的期间,即公示催告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实践中,一般的公示催告期间为3个月。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应该在公告中写明,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如果没有在指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布票据无效。

此外,《民诉法解释》第45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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