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也包括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参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外,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治安调解、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医疗纠纷等调解,残联、妇联、消协等社会团体的调解,国际商会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等,也应当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2.申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对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的确认,并不是调解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因此,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没有进行司法确认的必要,可以不申请司法确认;如果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的,可以视为共同提出申请。
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既可以本人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托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3.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4.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材料。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第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第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第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第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www.daowen.com)
(二)管辖
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应当由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管辖。如果两个以上的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审查调解协议时,主要考虑以下情形:第一,当事人是否自愿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第二,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达成调解协议是否出于当事人自愿,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严重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四)裁定
经过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第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第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第三,违背公序良俗的;第四,违反自愿原则的;第五,内容不明确的;第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该裁定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管辖法院是作出裁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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