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条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不能对驳回抗诉的裁定予以抗诉,只能抗诉原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只能由法定的主体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民事抗诉的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抗诉情形的,有权提出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抗诉情形的,有权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权提出抗诉,发现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抗诉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是,是否提出抗诉,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www.daowen.com)

(二)抗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出的抗诉属于“事后监督”,它只能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提出。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民事调解书,人民检察院均不能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不能对驳回抗诉的裁定予以抗诉,只能抗诉原生效判决、裁定。

(三)必须具备法定的抗诉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是一致的,但是依法对生效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情形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抗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