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民事诉讼法学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民事诉讼法学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此规定,人民法院依据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即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上诉时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依此规定,人民法院依据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即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作出判决。这对上诉案件的正确裁判是必要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必须慎重。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第二审程序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又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的功能。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开庭审理,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必须开庭审理的条件,而只是规定了不开庭审理的条件。具体说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根据案情而定,需要对原证据重新审理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不开庭审理(www.daowen.com)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只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判决。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3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决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须以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为前提,在此前提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才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上诉时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明确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前提条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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