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它派出的人民法庭。此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73条的规定,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73条的规定,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www.daowen.com)
从以上规定可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2015年《民诉法解释》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74条的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①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③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④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⑤银行卡纠纷;⑥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⑦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⑧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⑨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但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75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②涉外民事纠纷;③知识产权纠纷;④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⑤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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