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故意实施的,干扰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但在诉讼过程中,能影响诉讼进程的事由很多,有些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延误,这些事由虽然也妨害了民事诉讼的进程,却不属于人为的障碍,不能用强制措施予以排除。因此,正确认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基础。
一般来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且已经达到了法定程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排除性手段,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也就是说,妨害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当事人只是和朋友谈起要报复审理案件的法官,但并未实际采取行动,则不能成为妨害诉讼的行为。而妨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实施了某项行为,比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等;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的行为,如依法必须到庭的被告拒不到庭,有关单位拒绝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等。
但是,并非对所有细小的妨害行为都要适用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有对达到了一定危害程度的行为才可适用。也就是说,该行为的实施,确实对民事诉讼秩序造成了一定妨害,严重影响了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进程。当然,这种危害的程度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其尚未构成犯罪,否则就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www.daowen.com)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这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不追求某种结果,但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案外人作出一定行为客观上妨害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其主观上并非出于故意,而是过失的话,也不能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比如,当事人出于过失丢失了重要证据。
3.该行为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在时间上的要求。此处的诉讼过程,应该是指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案件执行终了的整个过程。只要是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是发生在诉讼期间的,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法庭外都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被认定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才可以对其适用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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