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法学:期间耽误及补救方法

民事诉讼法学:期间耽误及补救方法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或约定期间内没有实施或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状态。因此《民事诉讼法》第83条对此种期间的耽误设置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批准顺延;如不符合条件,则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学:期间耽误及补救方法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或约定期间内没有实施或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状态。期间被耽误后,当事人一般即丧失了再次实施该项诉讼行为的权利,比如在一审的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如果未能在15日内提出上诉,则丧失上诉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期间耽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一些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则其应承担因错过期间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有些期间的耽误并不是由于当事人主观过错造成的,而是由于客观上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此种情形下,如果仍然要求当事人承担由于期间的耽误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失公允。因此《民事诉讼法》第83条对此种期间的耽误设置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适用这种补救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

1.期间的耽误必须是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所谓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当事人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克服和避免的情形,也称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然灾害,如飓风地震海啸等;一是社会的异常情形,如罢工、战争等。而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拒的事由之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造成期间延误的情形,如当事人身患重病无法按时完成诉讼行为。(www.daowen.com)

2.当事人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这里的10日是法定不变期间,逾期不得再申请顺延。

3.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顺延申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只有申请顺延的权利,而法院享有决定权。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批准顺延;如不符合条件,则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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