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与范围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与范围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这一规定,我国确定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是法律关系的性质,即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划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综上,民事诉讼法在确定人民法院主管时采用了下列标准:一是法律关系的性质。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与范围

各国法律法院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的规定不尽一致,确定法院主管的标准也不相同。英、美、法等国家在民事诉讼理论上一般不研究法院主管问题,法律对此也不作规定,对民事诉讼实行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凡是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引起的纠纷,一律由法院解决。而日本德国大陆法系国家,不仅在民事诉讼理论上研究法院主管问题,而且在民事诉讼法上也有所反映,对于繁杂众多的民事纠纷采用分散解决的原则。这些国家划分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法律关系的性质;二是诉讼主体的特点;三是诉讼价额或金额的大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我国确定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是法律关系的性质,即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划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而对民事关系的判断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且主体之间地位平等;二是纠纷的内容只能是民事领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争议。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某些案件,如非讼案件,虽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但也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综上,民事诉讼法在确定人民法院主管时采用了下列标准:一是法律关系的性质。即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这是确定法院受案范围的一般标准。二是国家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来说,由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包括:

1.民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侵权、合同、继承、买卖、借贷、租赁、婚姻、收养、扶养、抚育、赡养、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商标权等各种民事案件。(www.daowen.com)

2.由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务关系所发生的纠纷,如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所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等,由人民法院主管。

3.法律规定由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等。

4.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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