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于群众旁听。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允许电视直播或转播。特别是审理过程应当公开举证、质证、辩论等,以防止暗箱操作带来的审判不公。③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论是否为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都必须公开宣告。④裁判文书公开。人民法院应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通过网络、期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除了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或者事实清楚依法可以径行裁判的情况外,应当公开审理;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案件,除需发回重审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
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后果应明确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后果,而在司法解释中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后果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后果:①当事人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②当事人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作出的裁判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③人民检察院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作出的裁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在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公开审判的理解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公开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开。形式意义上的公开,是指审判过程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实质意义上的公开,是指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思维过程公开,包括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判决理由公开、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公开、判决结果的公开等。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审判往往只强调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这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审判公开制度的作用,关键是真正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公开审判。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www.daowen.com)
公开审判是审判活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并不意味着所有民事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基于对国家、社会和私法主体特殊利益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金融等方面的秘密,为了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类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个人隐私涉及公民私生活的内容。这类案件往往是因为私生活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引起的,如果公开审理,势必会导致隐私公开化,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和侵害。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也为了避免这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可能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此外,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类案件是相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依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和私生活方面的情况,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主要是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商业秘密本身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不适当地扩散,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经济利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判是例外;但是对于不公开审判的案件,也应当注意保证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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