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法学:法院调解原则含义

民事诉讼法学:法院调解原则含义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据此,法院调解原则有三个基本含义:1.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就应当尽可能调解结案,而不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因此,对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学:法院调解原则含义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与其他形式的调解不同,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是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据此,法院调解原则有三个基本含义:

1.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就应当尽可能调解结案,而不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所有民事案件都要首先尝试通过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www.daowen.com)

2.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能违背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强迫调解,也不能违法调解。这是因为调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当事人有选择调解与不调解的权利和自由,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不同意调解协议的自由。

3.不能久调不决。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不能久调不决。虽然调解因其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应尽量调解结案,但当调解失败时,如果不及时判决而一拖再拖,强求调解结案,无疑有违调解的初衷,非但不能提高诉讼效率,反而会造成诉讼拖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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