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公民宪法性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使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成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并较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得到更加充分、完整的体现。只有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才能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公民宪法性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性。因为诉讼主体在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总是与其在社会中的法律地位紧密相关,诉讼主体地位是诉讼主体法律地位的标志之一。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上的地位经历了由不平等到平等的过程。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国都将平等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加以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性原则派生出来的。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决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决定了在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也必然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和行使平等的诉讼权利。否则,整个诉讼就不可能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律运行,不可能公正、合法地解决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使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成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并较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得到更加充分、完整的体现。(www.daowen.com)
(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
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公正性的本质要求诉讼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院居中裁判。也就是说,只有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攻击和防御的手段,才能使法院明辨是非、作出公正裁判。这是诉讼公正性的要求。只有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才能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民事诉讼法学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