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某一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只能是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则。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以及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顺利进行诉讼活动指明方向,使整个诉讼活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这是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所具有的根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原则,通常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则”。[1]其核心语意是根本规则。基本原则,应是原则中更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规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它是指导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是民事诉讼活动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并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

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三个属性:一是具有效力的贯彻始终性,即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规范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在某一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只能是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则。二是具有地位的根本性,即反映民事诉讼的根本精神、基本规律和要求,否则,只能是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三是具有内容的特有性,即应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而不是由宪法规定的或者是所有诉讼法所共有的,否则,难以体现出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属性,只能称为诉讼的基本原则。例如,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等,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所共有的原则,属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所应具有的这些属性使其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以及基本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2]

1.根本性,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诉讼法中的各项具体程序、制度和规则的基础。各项程序、制度和规则从不同的角度、侧面体现基本原则的要求,保障基本原则的实现,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它们应当符合基本原则的要求,不得与基本原则相抵触。(www.daowen.com)

2.抽象性,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抽象的规范,是对民事诉讼法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它并不具体规定民事审判主体、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具体规定进行民事诉讼的某项具体制度。

3.指导性,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对整个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高度的涵盖性。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以及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顺利进行诉讼活动指明方向,使整个诉讼活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这是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所具有的根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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