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证券监管:内在特征问题的探索研究

中国证券监管:内在特征问题的探索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关于监管内在特征的问题其本质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研究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和不同的研究理论不断提出研究假设,这些不同假设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真实的中国证券监管特征,但相互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难以指明各种特征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这就导致它在解释监管有效性方面广泛却不精确,尤其缺乏明显的因果区分。

中国证券监管:内在特征问题的探索研究

为了优化和提高证券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中国政府一直都在积极探索和完善证券监管制度,监管理念也从早期的行政色彩浓重向现在的保护多方投资者利益转变,并且逐步重视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以确保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安全。但同时,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者仍未能很好地履行和实现监管目标的要求,常频繁干预市场,所推行的大量监管政策也缺乏客观性和连续性,这就导致上市公司欺诈、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投资者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也限制了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监管改革的重要性,指出“要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因此,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不能想当然地假定监管总是能达到预期目的,更不能想当然地假定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总是正确的,而要着重强调有效监管,通过对影响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以构建更为科学理论体系,而这对于改进和增强中国证券监管的有效性也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现有研究对中国证券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了较多的探讨,普遍认为中国证券监管无论是效率还是效果都存在明显的不足。例如,陈国进、赵向琴、林辉(2005)的研究发现,在处罚公告日前后,投资者普遍遭受了非正常损失,这说明在违法违规的处理方面,监管并没有对投资者利益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张宗新和朱伟骅(2007)指出从对内幕交易和违规信息披露的实际监管效果来看,中国的证券监管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依旧是不足的,并且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郝旭光、范红岗和周智丽(2010)通过对三次监管政策实施前后上证综指的日波动率进行实证分析后认为,中国证券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根本目标并没有有效实现;郝旭光(2011)通过对七类市场参与者的实证调查研究发现,所有被调查者对中国证券监管效果的整体评价和对具体政策效果的评价都没有达到及格水平;郝旭光(2013)通过向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券商、上市公司等进行问卷调研发现,所有被调查者对证券监管有效性的整体评价和对具体政策效果的具体评价都没有达到4分(满分为7分)的水平,说明中国证券监管的有效性存在很大不足;廖瞰曦和陈秧秧(2013)通过研究中国证监会在1993—2013年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效果后发现,监管部门对于内幕交易的曝光和处罚力度明显不足。监管目标和结果的不一致表明中国证券监管者的监管行为是存在问题和缺陷的,而已有研究也发现和总结了其中的一些典型的监管行为,并对这些监管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例如,Cheng(2008)的研究指出监管者之所以放松对一些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是因为这些案件涉及高级党政官员,而监管者并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直接处理;陈月生(2010)的研究发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这源于政府在市场中所扮演角色的冲突;张东龄(2016)通过对2015年股灾中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反思后指出中国的证券监管存在敏感度不高、力度松懈、自律意识薄弱和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并将原因归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针对中国证券监管有效性的不足,以往研究也依据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大量的探讨,认为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信息不对称、监管理念偏差等因素是导致监管有效性不足的主要原因。例如,罗正英和陈莉(2008)的研究认为,中国证券监管有效性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证券监管者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综合素质,因此,监管部门只有强化对证券监管者的激励才能促使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郝旭光等(2012)通过建立监管失效原因模型并进行分析后指出,中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偏差导致监管部门在处理证券市场问题时缺乏清醒、深刻的认识,在监管过程中违背了“三公”原则,进而导致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考虑不全面,措施不配套,”从而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司茹(2013)以2007—2012年受监管处罚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明显受到政治关联的影响,表现为对有政治关联上市公司的处罚时间要显著高于没有政治关联的上市公司;王刚、任浩聪和雷薇(2015)的研究指出,当前影响中国金融监管效率的因素主要包括五点,即监管外部环境不完善、监管多重目标冲突、监管治理框架不健全、行政控制导向严重和监管标准不统一;赖华子(2016)通过回顾场外配资的监管实践指出,事先准备不足、监管理念偏差、监管措施单一、缺乏监管启动机制以及监管人员素质低是导致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www.daowen.com)

通过上述研究回顾可以发现,以往研究主要从中国证券监管的内在特征出发对监管有效性不足问题进行阐释,在取得丰富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具体而言,关于监管内在特征的问题其本质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研究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和不同的研究理论不断提出研究假设,这些不同假设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真实的中国证券监管特征,但相互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难以指明各种特征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这就导致它在解释监管有效性方面广泛却不精确,尤其缺乏明显的因果区分。事实上,在实际监管中,监管的有效性往往取决于市场对监管政策的认可和执行程度,而监管的行为方式在其中就起着直接的作用,因为只有当监管行为方式越符合市场规律、越秉公无私时,市场参与者才会越有意愿信任并遵从监管政策的要求,监管的有效性也会自然而然地得到提高。因此,本书认为,在对中国证券监管有效性问题进行探讨时,需要注重对监管工作方式及行为特征的研究,通过改进监管的行为方式以最终达到改进监管有效性的目的。

目前,关于中国证券监管行为特征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个别监管行为特征的演绎性研究(杨晓维和赵娟,2009;郝旭光、李放和张士玉,2013;章铁生,2016),缺乏归纳性的实证研究以对不同监管行为特征进行提炼和归类,这就导致现有研究对中国证券监管的行为特征缺乏整体性认识,尚难以形成系统性的研究理论。因此,本书的研究将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法收集丰富的一手调查数据,应用Bergman(2010)提出的解读式内容分析法(Hermeneutic Content Analysis,HCA)对访谈数据进行三步骤的挖掘和分析以构建中国证券监管的行为特征模型,并借此回答以下三个研究问题: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哪些行为特征可能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导致监管有效性降低的不同监管行为特征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是什么?非理性因素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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