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丁认为,要公正地了解和理解女性主义科学哲学,有必要澄清几点可能的误解[18]。
首先,女性主义并没有将社会性别(gender)引入科学或科学哲学。因为,它是本来就已经在那里了。所以,准确地说应该是这样:女性主义在这里所做的,只是将社会性别作为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分析性范畴(与经济学范畴或基督教范畴一样)引入了对科学论述的哲学和社会研究之中。诚如凯勒所说,女性主义试图在“他的”(男性的)实践和“他的”修辞学当中安置拒绝“他的”特有存在的,因而是中性的(of neutrality)科学主题/体(scientific subject)(Fox Keller 1983)。此外,在这些论述中,社会性别被理解为由社会建构,而不是由性别差异所决定。同样地,社会性别不仅是个人的一种属性,而更为重要得多的则是制度(institutions)和符号系统(symbolic systems)的一种属性。由此,人的活动和社会意义都被做了社会性别化的划分。举例来讲,科学与军队的工作就被理解为比护理或社会福利的工作更具男子气概。
其次,在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内部也一直存在着张力和自我批判的声音,因而也不断进行着自我修正。比如,西方的有色人种女性、劳动阶级的妇女、第三世界的妇女、性向少数人群以及其他被强势话语边缘化了的人,都向享有更多话语特权和更高关注度的西方女性(主要是白种和中产阶级群体)集中提出了挑战。由此,对很多处于“中心的”妇女来说,从边缘出发来思考问题也就变成一种重要的理论上和经验上的战略。女性主义工作和议题所具有的这样一种高度的自我反思意识,无疑也为科学的哲学与社会研究提供了更广泛的启示和资源。
最后,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利用了各种学科和理论的资源。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一种单一的女性主义科学哲学。这个领域中所有的哲学议题都是在具体科学的概念框架中,在科学的社会研究的理论框架中,以及在政治哲学的论域中被提出的。
【注释】
[1]由于传统的科学哲学与认识论研究有着千丝万缕的交叠关系,因此,女性主义科学哲学也常常被与女性主义认识论(feminist epistemology)放在一起进行讨论。事实上,女性主义科学哲学中的有些工作,尤其是早期的一些工作,就被描述为“女性主义认识论”。但是,如果将学科定义为是“聚焦于一个核心问题集的,有组织、制度化的研究实体(bodies of research)”(布里昂[Burian 1993,pp.387 388])的话,那么,科学哲学和认识论就是有区别的学科了——前者将科学“正统”(the sciences“proper”)作为它的研究主题,后者的研究对象则是更为一般和宽泛的认知、知识。考虑到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和认识论的研究者与主题常常互有交叉乃至重合,因此本书对此两者不做明确的界分。
[2]Lynn Hankinson Nelson,“Feminist Philosophy of Science”,The Blackwell Guide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edited by Peter Machamer and Michael Silberstein),Blackwell Publishers Ltd,2002,p.312.这里的“女性主义科学研究”(“feminist science scholars”)基本指称下文中提到的“女性主义科学家”(“feminist scientists”)在自然科学领域所做的科研工作,因而区别于通常以science study(尽管尚存异议,但国内学者对此大多采用刘华杰教授的译法“科学元勘”)所指称的基于科学社会学领域而展开的、对科学本身的批判性研究。
[3]Sandra G.Harding,“Gender and Science”,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Philosophy of Science),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8,p.151.
[4]例如,凯勒与朗基诺(Keller&Longino 1996)、内尔森与内尔森(Nelson&Nelson 1996)、哈丁(Harding 2000)、怀利(Wylie 2000)等。
[5]根据库恩(Thomas Sammual Kuhn)的范式理论,科学共同体的范围无疑更广,远远超出了所谓传统认识论的议题,但其本身却又是科学家们的科学研究活动得以顺利展开的地方。
[6]见布莱尔(Bleier 1984)、哈丁(Harding 1986)、朗基诺(Longino 1990)、内尔森(Nelson 1996)和怀利(Wylie 1997a)。
[7]“Observation is theory-laden.”指观察中负载有理论、信念等成分,由美国科学哲学家汉森(Norwood Russell Hanson)首次提出于1958年发表的《发现的模式》(Patterns of Discovery:An Inquiry into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Scie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8)。(www.daowen.com)
[8]“Theories are underdetermined by available evidence.”也就是所谓“证据对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论题”(简写为“UDT”),意指哪怕是有效的证据,也不能充分地决定在几个竞争性理论中(必然)应该选取哪一个理论。这一思想在当代科学哲学的领域内直接来自于迪昂-蒯因(Duhem-Quiue)论题。
[9]整体主义的思想在西方可以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思想),通常也被认为是东方文明思维方式中不同于西方的重要元素和特征。整体论(或整体主义)一语由南非政治家让·史末资(Jan Smuts)在1926年出版的《整体论与进化》(Holism and Evolution,London:McMillan and Co Limited,p.88)一书中首先提出(Jan Smuts 1926),意指“自然界的趋势是在创造性的进化中形成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3rd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在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中,为了对抗还原论的教条,也出现了整体主义思想的兴起,讨论形式则包括确证整体论(又称迪昂-蒯因论题)、语义整体论、属性整体论等多种样态。
[10]分析哲学主要流派之一,主要产生于20世纪30—50年代,核心是以石里克(Moritz Schlick)和卡尔纳普为代表的维也纳学派,其研究纲领基本延续了孔德(Auguste Comte)开创的实证主义的宗旨,即拒斥形而上学;而其运用的主要方法则是(语言的)逻辑分析。
[12]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970),美籍德裔科学哲学家,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维也纳学派领袖之一。代表作为1928年出版的《世界的逻辑结构》(Der Logische Aufbau der Welt)等。
[13]卡尔·古斯塔夫·亨佩尔(Carl Gustav Hempel,1905—1997),美籍德裔科学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的后期代表人物。
[14]欧内斯特·内格尔(Ernest Nagel,1901—1985),美籍捷克裔科学哲学家,和卡尔纳普、赖欣巴赫(Hans Reichenbach)、亨佩尔一样,被视为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
[15]参见Sandra G.Harding,“Gender and Science”,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Philosophy of Science),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8,p.151。
[16]参见Sandra G.Harding,“Gender and Science”,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Philosophy of Science),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8,p.151。
[17]参见Sandra G.Harding,“Gender and Science”,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Philosophy of Science),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8,p.151。
[18]参见Sandra G.Harding,“Gender and Science”,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Philosophy of Science),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8,pp.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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