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觉的整体性
图6-3 达尔马提亚狗
尽管知觉对象由许多个别属性组成,但我们不会把它感知为若干相互独立的部分。相反,我们倾向于将之感知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即使有的时候知觉对象在客观上是不完整的,我们也以自己的过去经验来补充当时获得的感觉信息,使之成为具有一定结构的完整整体。古语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说法,也就是通过豹子的一个斑点,可以得出这个动物是豹子。这体现的就是从部分推整体的过程,此即知觉的整体性。
(二)知觉的选择性
图6-4 老妇人/少女
作用于我们感官的客观事物是纷繁多样的,我们不可能在瞬间全部清楚地感知它们。相反,我们按照自身的某些需要和目的,主动而有意地选择少数事物(或其一部分)作为知觉的对象,或无意识地被某种事物所吸引,以之为知觉对象,对之产生清晰、鲜明的知觉印象,而把其余事物作为知觉的背景,只产生比较模糊的知觉印象。
知觉的选择性既受知觉对象特点的影响,又受知觉者本人主观因素(如兴趣、爱好、态度、情绪、知识经验、能力等)的影响。
(三)知觉的组织性
人体接收到感觉信息后,必须通过组织才能形成一个有意义的知觉。其中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感觉信息建构成一个背景和背景之上的图形,即背景—图形组织,它是我们人类的一种天生的能力。组织性对于人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组织性,我们就无法辨识出物体。知觉的组织所根据的是完形法则,具体分为:
相似原则:我们习惯于把颜色、形状、大小相似的物体视为一组。
邻近法则:我们习惯于把空间上较为接近的事物视为一组。(www.daowen.com)
闭合原则:我们的知觉会把实际上并不完整的图形视为一个闭合的图形。
连续原则:我们的知觉偏好连续的图形,而不喜欢支离破碎的图形。
同域原则:我们容易将处于同一地带或同一区域的物体视为一组。
对称原则:我们习惯于把对称的图形视为一组。
(四)知觉的理解性
所谓知觉的理解性是指我们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对感知到的事物进行解释的过程。换言之,我们在感知一个对象或现象时,不仅直接反映其整体形象,还会根据自己以往获得的知识经验来解释和判断这一对象或现象,并用语言来描述它,使它具有一定的意义。典型的例子就是“1 000个人眼中有1 000个哈姆雷特”。正是由于人们的知识经验的不同,因此对于同样的人物“哈姆雷特”就会有不一样的认识和理解。再比如,一位老师带着学生去黄山春游。走到某处,这位老师告诉学生该处一块石头叫“金鸡叫天门”,学生一开始觉得不像公鸡,但后来却越看越像。
(五)知觉的恒常性
各种形式的视觉信息被我们的视觉器官接收时,常常会发生各种变化,从而使我们的视觉结果有所不同。不过由于知觉的恒常性,即使物体特征发生变化,我们也知道该物体是不变的。知觉恒常性包括形状恒常性、大小恒常性、亮度和颜色恒常性等。
形状恒常性。当我们看物体的视角不同时,物体投射到我们眼中的形状也会发生改变。然而我们并不会觉得物体的形状发生了改变,此即形状恒常性。例如,不论坐在教室的哪一个座位上,我们看到的教室房门总是长方形的,而不会因为观看角度不同造成它在视网膜上的影像不同而认为它变成了菱形或梯形。
大小恒常性。在知觉过程中,虽然物体投射在我们视网膜上的大小在变化,但我们的知觉会认为物体的大小没有发生变化。大小恒常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物体变化的意义。设想一个人从你身边慢慢向前走远,你看到这个人的影像会越来越小,但你知道这并不意味着那个人真的变小了,而是因为他越来越远离你。
亮度和颜色恒常性。有的时候,虽然视觉结果告诉我们物体的亮度或颜色正在变化,但我们的知觉却仍旧认为其亮度或颜色并未变化。例如,不论是在中午的强光下还是在傍晚的暗淡光线下,我们看到的粉笔总是白的,煤炭总是黑的,国旗总是红的,不会因光照的不同而变化。
颜色恒常性。有的时候,虽然视觉结果告诉我们一些熟悉的物体的颜色正在变化,但我们的知觉却仍旧认为其颜色并未变化。例如,除非色盲者,我们一般人戴上太阳眼镜后,即使外界的物体颜色有所改变,我们也不会因此而对熟知物体的颜色做出错误判断。
亮度恒常性。这是指当物体表面反射到我们眼中的光线数量不同时,我们的眼睛尽管感觉到亮度不同,我们的知觉却认为亮度没有发生变化。例如,一支粉笔无论是放在明亮处还是放在昏暗处,我们都知道它是白色的;一张相片中一个人的脸部一半晦暗一半明亮,我们知道那是拍照时角度与明度不同所致,而不会误认为此人是“黑白郎君”或者面部伤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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