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
巴纳德(Barnard)认为,组织是每个人愿意合作并付出努力而形成的一个合作群体。个人对于合作体系做出的自发和必要的贡献愈多,组织的运作就愈稳定。因此,“愿意合作”的概念可以说是组织公民行为的起源之一。
卡茨也指出,组织如果要有效运作,员工必须表现出三种行为:(1)“参与并留任于组织中”,即员工加入组织且很少缺勤及离职;(2)“达成角色内绩效”,即员工的表现符合组织所制定的绩效标准(包括数量与质量等);(3)“执行创新及自发性的行为”,即员工主动执行超越其工作角色要求的、对组织目标有益的行为,例如保护组织系统,提出增进组织成效的建议,与同事协作,自我训练以提高工作能力,营造对组织有利的环境,等等。第二类行为属于角色内行为,第三类行为则属于角色外行为(extra-role behaviors)。之后,丹尼斯·欧根(Dennis Organ)等学者将角色外行为正式定名为“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OCB)。
组织公民行为并非组织强制规定员工所应表现的行为,而是员工自发地表现出的有利于组织的行为。这类行为对组织绩效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即使员工没有表现出组织公民行为,组织也不会惩罚他们,因为这并不是他们应尽的角色内义务。所以组织公民行为的重要特征即是自发性和非强制性。表现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的员工,即扮演着组织中“好公民”的角色。
(二)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
1.欧根的五维度模型
欧根在其研究中发现组织公民行为包含五个维度:
(1)尽职行为(conscientiousness):是指组织成员表现出的某些角色行为超过组织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例如主动维持和加强个人办公环境的整洁,出勤率超出组织可以接受的最低水平,遵守组织的时间规定,等等。虽然这些行为多数与组织规范有关,但一般组织都有一定限度的容忍范围,只要员工的行为达到了组织所要求的最低标准,组织通常会“不满意但能接受”。如果员工自发性地超出这些最低标准,则可视为“尽职”。
(2)利他主义(altruism):强调为组织内的成员(如同事或上司)或组织外的人员(如供货商或顾客)提供协助或解决问题。协助的事与组织有关,而且出自行为者的自由意愿。例如当同事不在时帮他接听电话或处理主管临时交办的事务。
(3)谦恭有礼(courtesy):包括预先通知、提醒、传递一些信息给同事,以及提供咨询、简报或建议。这些行为可以协助他人预防某些问题的发生。例如,销售代表主动提前告知生产部门,有一个订单必须尽早安排。谦恭有礼与利他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问题尚未发生前协助他人或者是预先采取某些步骤来缓解问题,而后者则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事件为他人提供协助。
(4)公民美德(civil virtue):这是指“负责任地参与组织的政治生活”。表现出这种行为的员工会负责和富有建设性地参与和投入群体或组织所面临的议题中去。例如,阅读组织内部所发行的各种简讯,参加非强制性的说明会或讨论会,用私人时间参与议题讨论,主动参加投票,等等。
(5)运动家精神(sportsmanship):员工在组织中偶尔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压力,使自己遭遇小挫折或不便。小事如上司交办的临时工作、冷气设备损坏等;大事如生产方法改变、工作重新分派等。如果个体面对组织偶然出现的这些不快事件时能自我克制,而不随意抱怨或小题大做,即可视为具有运动家精神。(www.daowen.com)
2.威廉(Williams)和安德森(Anderson)的两维度模型
威廉和安德森认为组织公民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为利于组织的组织公民行为(OCB-organization,OCBO),也就是表现出有利于组织的组织公民行为。例如,不能来工作时事先通知,按非正式规则维持秩序。其二为利于个人的组织公民行为(OCB-individuals,OCBI),也就是表现出有利于个人(例如同事或上司)的组织公民行为。例如帮助缺席的同事,做有利于同事或上司的事,等等。尽管这些行为的直接受益者是特定的个人,但它们也会间接地对组织做出贡献。
3.樊景立的中国员工组织公民行为模型
我国香港学者樊景立在1997年以我国台湾员工为样本的研究发现,台湾员工组织公民行为包含五个维度,分别为:
(1)组织认同:指员工积极参加公司活动,努力维护公司形象,主动提建议等对公司有利的行为。
(2)利他:指员工在工作上帮助同事,并主动进行协调沟通的行为。
(3)敬业精神:指员工工作认真、遵守公司规定等超越组织一般性要求的行为。
(4)人际和谐:指员工不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从事可能破坏组织和谐的政治行为。
(5)保护公司资源:指员工不会利用上班时间及公司资源来处理私人事务或谋取私利的行为。
在这五个维度中,组织认同、利他和敬业精神与西方组织公民行为中的相关维度相近,西方文献中的运动家精神和谦恭有礼两个维度没有出现,而人际和谐和保护公司资源是西方文献中未曾提及的。
1998年,樊景立等人又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杭州四个城市调查了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等类型在内的75家企业,用归纳性分析的方法得出在中国组织情境下的组织公民行为的十一个维度,其中积极主动、帮助同事、建言、参与群体活动、树立企业形象五个维度在西方文献中出现过;另外六个维度,即自觉学习、参与公益活动、节约组织资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人际和谐、遵守社会规范,则是中国组织所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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