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是动作的艺术。没有动作就没有活动的画面,演员就是无生命的雕塑。表演艺术作为鲜活生命的艺术创造,演员的身体、身体的活动对于空间和时间的占有,都需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那就是“动作”。即便是在梅特林克所提倡的“静剧”中,也有着不可取缔的“动作”,适当的舞台行为和角色的语言对话都是舞台动作的构成。
舞台形象是立体的、具象的、活动的、有生命的图像,这些有生命的图像必须经由演员的舞台动作才能得以展示。没有动作就没有表演艺术这一概念概括了表演艺术作为活的艺术的关键特征。
从戏剧的诞生之日起,戏剧表演就和动作密不可分。动作是戏剧艺术、表演艺术的基础已经成为学界广泛认可的理念。写实的戏剧、象征的戏剧、表现的戏剧乃至荒诞派戏剧都不能离开动作,无论这种动作是写实的还是非写实的,观众总是通过演员在舞台上创造的动作及动作的过程,明了故事、理解冲突、识别关系、辨析真相,进而感悟演出的思想和内涵。
关于动作,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演员自我修养》一书刊印了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核心表演观念:“在舞台上需要动作。动作、活动—这就是戏剧艺术、演员艺术的基础。”
现代戏剧家阿尔托谈及动作时说:应该说,戏剧这个领域并不属于心理的,而是属于造型的与形体的。问题并不在于:戏剧的形体语言是否具有能力完成和台词语言同样的心理转化过程,形体语言是否能和台词语言一样表达感情和情欲;问题倒是在于:在思想和智力的领域里,未必就没有这样一种看法,即台词实际上无能为力,而姿势动作和其他一切担负空间语言的东西反比台词的表达更为精确,一切真正的感觉实际上都是不能解释的,表达它就是背叛它,而解释它也就是掩饰它。
由此可见,无论传统或者现代戏剧观念中,对于“表演艺术是动作的艺术”,呈现着较为一致的美学认知。表演的实质就是动作。表演艺术是通过演员一系列的动作(包括语言的、表情的、行为的、情绪的,甚至是静默的动作)来塑造角色,塑造艺术形象。(www.daowen.com)
表演动作的审美创造包括外部动作和内部动作这两种形态。外部动作,简单而言就是演员创造的外部可见可感的动作,主要是指“表情动作”“形体动作”和“言语动作”等;内部动作主要是指演员内在的“情感动作”“心理活动”和“思维活动”等。“外部动作”的特点是直观性和形象化,它是诉诸直觉的。中国古典戏曲中“唱”“做”“念”“打”就是程式化了的外部动作样式。“内部动作”是观众所看不见的,诉诸演员的自我感觉的,它是推动演员产生准确的外部动作的内在引擎。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看来,一个人在舞台上坐着不动,还不能确定他就是没有动作。也许外部形体是静止不动的,但是他的内在心理却具体现实地活动着,这也是一种“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称之为“内部的动”。他认为这种内部动作在创作中特别重要,艺术的价值就取决于动作的心理内容。在舞台上需要动作—内部动作和外部动作。
在所有戏剧家中,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是较为完整地论述“动作”的戏剧理论家。他认为表演艺术是通过动作表现出来的,唯有通过动作,演员才能传达出角色的思想,揭示出角色的灵魂,呈现出演员的体验和剧本的内在世界。他认为观众是依据动作来判断舞台上所表现的人物来了解这些艺术形象的特性的。为此,他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实践和论证。除了外部动作和内部动作两种表演艺术的动作形态之外,他认为表演艺术应当着眼于寻找和探索动作的过程,而不是急于呈现动作的结果。人的情绪的产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没有依据的。没有依据而强制自身产生的情感,会导致令人厌恶的做作的表演。情感总是基于那些激起妒忌、爱情或痛苦的某种前提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因此,他要求演员详细思考这些前提,要在自己的周围造成这种前提,而不要先急于表现动作的结果。他说:真正的演员应当不在外表上模仿热情的表露,不在外表上抄袭形象,不依照演员的程式机械地做作;而是真实地、像活生生的人那样去动作。不应当去表演热情和形象,而要在热情的影响下和在形象中去动作。在他看来,舞台动作必须符合自然、合理、准确的原则。装出高兴样子,装出痛苦的样子,装出生气或者着急的样子,嫉妒、忧愁、烦恼、挣扎都可以被贴上外在动作的类型化标签,这是许多演员虚假表演的通病。对于演员通常在舞台上表演情绪所造成的虚假,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指出:在舞台上不能为奔跑而奔跑,为痛苦而痛苦。在舞台上不要“一般”地动作,不要为动作而动作,而要动作得有根据、恰当而有效果。他认为,凡是具有真实的美感的表演艺术,必须要有真实的动作,而真实的动作必须是有依据的、恰当的、准确的动作。因此,对于规定情境的体验构成了动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外部动作方面的情形,也和内部动作中所发生的一样。当作为人的演员所做的情况并不是他所需要的,当角色和艺术不是为了奉献给它们所服务的对象时,动作就会是空虚的、没有体验的,实际上也就表达不出什么来了。对于舞台动作的产生与内心完全脱节的状况,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斥之为“一般”的“匠艺式”的表演。
由于在戏剧表演中,演员内部和外部、心理和形体的动作构成了表演艺术动作的整体。因而作为审美创造主体的演员,其内在的生命、感情、意志、情绪、思想以及外在的肢体、表情、声音、动作、语言、行为等,成为表演艺术创造的最重要的两种构成。内在的生命体验,情感的蕴含,情绪的发展等就是“内部体验”,构成演员的“内在动作”;而外在的肢体的活动、行为的生成、语言的表达等即所谓的“外部体现”,亦构成“外在动作”。表演艺术的美学生成,就是依赖着演员丰富的“内在体验”和准确的“外部体现”,因由这两者的相互依存、相互交融、相互推动,从而实现了情感和形式的完美表达,拥有了表演艺术的魅力、张力和感染力。表演艺术是表现角色形象及其行为的艺术,需要在演员的内心深处激发他自己的现实的感情,并努力和艺术形象的感情与思想趋于一致。
舞台感情是由“虚构”而不是现实的原因激发出来的,其情感产生的内在动力是“想象的虚构”,动作就产生于这种“想象的虚构”和“对虚构的体验”之中,演员的天职就是将“想象的虚构”转化成“舞台的真实”。尤其重要的是,演员所要呈现的是艺术直觉世界里的那个审美“意象”的真实,这个意象不是一般的摹本,而是经过演员审美观照和创造的“美的意象”,所以,舞台情感有别于日常生活的情感,它是一种美学的情感,诗的情感,艺术的情感。因此,舞台动作也应该是一种有意味的动作,具有美的形式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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