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浙江法院互联网化成果

浙江法院互联网化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全球范围内法院互联网化的急先锋。在某种程度上,杭州互联网法院只是司法审判+互联网的一个起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法院及周边系统的全面互联网化已经成为必然。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其开发的“智慧法院系统”,已经初步实现了法院系统内部的互联网化。

浙江法院互联网化成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全球范围内法院互联网化的急先锋。司法审判与互联网相结合,绝不会仅仅停留于此。在某种程度上,杭州互联网法院只是司法审判+互联网的一个起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法院及周边系统的全面互联网化已经成为必然。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全流程互联网化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多年以来逐年递增、高位运行,已经成为新常态。如何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将部分流程化的工作以互联网手段加以实现,是解决目前司法领域主要矛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及手段。

(二)审判系统与律师办公系统对接

审判系统内部的信息化、网络化与智能化,已经成为现实。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其开发的“智慧法院系统”,已经初步实现了法院系统内部的互联网化。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该系统与律师办公系统的对接。

(三)审判系统与其他法律共同体系统的对接

司法案例,是重要的学术资源和法学教育资源。因此,审判系统与学术研究系统、法学教育系统对接,以案例辅助科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以法学研究和教育支撑司法审判,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在系统对接、信息自由共享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彻底实现。

(四)审判系统与公证系统的对接

公证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支撑,许多诉讼或非诉讼案件都涉及公证事项,如何将公证与审判系统对接,减少中间信息传递的误差,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五)审判系统与诉讼外围系统对接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公、检、法、司、律之外,还有诉讼保全担保、诉讼融资、支付、实名认证等系统相支持。(www.daowen.com)

1.诉讼保全

互联网化的保全,核心是指法院保全系统与银行保险、征信、股票交易市场等金融机构或平台,以及工商房产地产、车辆等财产登记机构进行联网,实时对接相应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实现“一键财产保全”。

2.诉讼融资

目前诉讼保全担保还没有实现互联网化,当事人、承办法官及保全组的法官还是要通过传统手工模式来完成整个流程。智能化的审判系统与这些诉讼保全担保机构的对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比如可以直接将接口向所有机构开放等方式。

3.支付

互联网法院直接开放了支付宝作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移动支付接口,后续的智慧法院系统,也将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推进移动支付的深入运用,同时也将开通除了支付宝之外的其余移动支付接口如微信支付等,以方便不同使用习惯的当事人使用。

4.实名认证

诉讼过程中,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必须确定,因此,实名认定就成为网络司法的关键入口。除了规定的线下实体认证外,智能审判系统还可以接入已经经过实名认证的系统数据,免除了当事人多次重复实名认证的麻烦。

人工智能是“互联网+”时代的新阶段,基于大数据积累的审判智能化是互联网争议解决不可逆转的趋势。从法律服务的角度看,如何充分利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挖掘法律服务的深度,有效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是全体法律人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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