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在线诉讼及纠纷解决

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在线诉讼及纠纷解决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未参加诉讼的,可通知其参加在线诉讼。体现在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当事人申请诉讼外咨询、评估、仲裁、调解的,将案件导入杭州市法院系统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化解纠纷。立案庭应于网上立案当日,将案件的相关电子文档导入浙江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线同步至诉讼平台。

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在线诉讼及纠纷解决

互联网法院设立的前期目的,在于将涉网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专业、高效、便捷的司法运行体系,依法妥善处理网络纠纷,当好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导者、互联网审判方式变革的先行者

(一)管辖

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在杭州市范围内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下列涉互联网案件:

(1)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在互联网上展示并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互联网检索信息并作出购买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而订立买卖合同,因该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2)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因网络服务商给消费者提供通路以使消费者与因特网连线的中介服务或者提供内容服务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3)互联网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签订及履行均完成于互联网,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金融借款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及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小额借款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小额借款合同为5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

(4)互联网购物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因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因主张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5)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指网络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创作,且首次公开发表在互联网的作品,如网络小说、网络电影、网络游戏等,不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侵害非网络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6)互联网域名纠纷,是指网络域名合同纠纷及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包括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侵害网络域名纠纷。

(7)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是指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以及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而引起的纠纷。

(8)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一审行政案件是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9)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二)主体

除了普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关于诉讼主体的一般规定之外,互联网法院对于诉讼参与主体也有特别的规定。

1.原告需要身份认证

当事人使用诉讼平台系统,首先需在诉讼平台进行身份认证,通过网络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或法院线下认证等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2.被告需要关联

诉讼平台系统收到起诉信息后自动发送案件信息、案件关联码和诉讼平台网址至原告提供的被告手机。被告接到信息后即可网上应诉。登录诉讼平台注册账户,完成身份认证,输入接收到的案件关联码,完成案件关联,查看案件信息和诉讼材料。如有证据证明被告已上网查阅了法院发送的相关诉讼材料,但未按规定关联案件,视为已经完成送达。

3.第三人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在诉讼平台提起诉讼。其流程参与原告的身份认证。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由法院向其发送案件信息和关联码,经关联后可加入诉讼平台参加在线诉讼。其流程与参考被告关联。

4.当事人的变更

(1)当事人名称变更。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通过诉讼平台上传变更资料经法院审核后,由法院变更其名称。

(2)原、被告增加。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未参加诉讼的,可通知其参加在线诉讼。流程参考原告。原告申请追加被告的,应在线提交申请,由法院审核。准许追加的,通知被追加被告到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流程参考被告。

(3)原、被告减少。因撤诉、退出诉讼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数量减少的,可在诉讼平台删减。

(三)举证与质证

对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各方当事人和审理法官均可查看。举证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跳转(或由人工操作跳转)至质证环节。引导当事人庭前及时在线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通过系统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直接勾选认可或不认可,并可就其证明力有无、大小等进行在线补充说明。

(四)诉讼流程中的特别规定

这里所谓的特别规定,是指区别于传统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或操作方式。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案件的网上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和执行等一系列流程。体现在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

1.网上提交起诉状

原告注册完成并登录账户后,选择“我是原告”,选择起诉类型、案由,并将起诉状内容、证据名称及来源、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基本诉讼材料进行线上提交。另外,对于特定类型纠纷,互联网法院设置了在线结构化起诉流程,原告只要按系统要求通过输入、勾选、确定等操作即可以完成。(www.daowen.com)

2.调解前置

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设置调解前置程序。即所有案件均需要经过调解方能进入审判程序。当事人申请诉讼外咨询、评估、仲裁、调解的,将案件导入杭州市法院系统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化解纠纷。

3.在线立案审查与受理

系统接收材料后,互联网法院的立案庭指派专人负责在线审查。当事人可以随时查看审查结果。

4.审查

立案人员在网上诉前调解期(原告提交材料或被告关联后15日)满后的7日内在线审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

5.受理与分案

材料齐全,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在线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同时自动发送案件信息、案件关联码和诉讼平台网址至原告提供的被告手机。立案庭应于网上立案当日,将案件的相关电子文档导入浙江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线同步至诉讼平台。诉讼平台于当日接收后即分派给法官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或其他不适合在诉讼平台审理的案件,转线下审理。

6.线上退回

对于在线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发出在线通知,给予适当时间补正,并重新起算7日的受理时间。未按给予的补正材料时间进行补正的,作线上退回处理。对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纠纷,经在线告知后,原告表示无异议的,作线上退回处理。

7.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在线告知后,原告提出异议的,依法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8.其他信息

立案后,原被告可在诉讼平台上看到自动生成的电子版受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被告关联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须知、回避权利、审判组织、法庭纪律等均通过网上明示或语音播放等方式告知。

9.在线交费

案件立案后,系统自动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

10.送达

(1)地址确认:电子地址与实际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阿里旺旺、微信等称电子地址。当事人可通过诉讼平台相应页面确认电子地址。

(2)送达:以电子送达为原则。诉讼平台案件原则上采用电子送达,诉讼材料通过向当事人诉讼平台账户,以及绑定诉讼平台的手机号、电子邮箱、阿里旺旺、微信(下称电子地址)推送的形式完成送达。当事人登录后可在诉讼平台随时查看法律文书。

(3)电子送达的例外。除裁判文书外,其他法律文书还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被告逾期未关联的,则采用传统送达方式,案件转线下审理。

11.开庭

(1)庭前准备。互联网法院的审判辅助人员会提前到庭检查网络环境、音响、摄像头、远程庭审系统等软硬件,确保开庭按期进行。复杂案件可以安排庭前证据在线交换。

(2)庭审过程。庭审过程与普通案件审理一致。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3)电子笔录。当事人对庭审笔录可以在线核对确认。互联网法院的庭审适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语音识别笔录可作为庭审笔录,由当事人点击确认。

12.裁决与宣判

互联网法院采用在线宣判形式。强调一下,裁判文书的送达必须要有一种传统方式,不能像其他环节的送达一样,可以仅仅以电子形式送达。

13.执行

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可在线申请执行。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平台有专门的执行申请入口,申请执行人只要将案号、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等信息输入即可完成申请。因为法院本身已经存储了案件的基础信息,因此不需要传统申请中复杂的“生效证明”等手续。

14.上诉

案件上诉按传统法院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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