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网络违法事实,或者认为网络投诉无法解决其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举报人就可以选择向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举报,以进一步推进事件的解决。
(一)准备及举报
准备举报材料、提交举报材料或线索等细节,与网络投诉相类似,只是要求更加严格。具体可以参考本章第一节的内容,不再赘述。
(二)行政机关的受理与立案审核
行政机关的受理与立案审核,分成形式上与实质两个层面,并按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对待:一类是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损失或危害产生或扩大的;另一类是非紧急情况且需要调查落实的。部分行政机关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进行初步调查后再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不论立案与否,行政机关均会出具相应的决定并简要说明理由,举报人可以据此作出反馈:要求上级机关进行监督,或者寻找其他的纠纷解决路径。
(三)行政调查
行政举报区别于网络投诉或司法流程的重要特点,是立案的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主动调查取证。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以特定的、个别的行政决定、处理为直接目的,而收集必要的情报资料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包括向举报双方进行口头和书面询问,以及检查双方持有的文书、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等。行政机关可以某种强制方式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能够及时固定证据并比较深入地了解事实真相,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和促进双方和解。(www.daowen.com)
(四)听证
听证程序不是行政举报处理的必要程序,而是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是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五)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六)终结
行政举报流程的最终结果,包括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转交处理、调解、和解撤案、行政处罚、移送刑事机关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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