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依照互联网犯罪客体的多样性,互联网犯罪可分为:“以网络安全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和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学术界有观点认为:“纵观目前互联网犯罪的表现形式和传统犯罪的表现形式,在互联网条件下出现两者相互结合的现象越来越多,但从本质上讲,互联网作为犯罪只是传统犯罪在信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表现形式,故而将互联网犯罪分互联网法定犯罪形态和传统犯罪互联网形态。”但是依照互联网犯罪客体的多样性,互联网犯罪可分为:“以网络安全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和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犯罪(破坏网络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1]
(一)以网络安全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网络是信息交流的平台和载体,本身蕴含着大量的信息数据和程序资源,这就使得信息网络亦可成为犯罪对象。包括侵入国家的行政机关事务、国防军事建设、顶级科学技术的网络信息系统;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互联网系统,造成互联网不能正常运行等。
(二)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www.daowen.com)
此类犯罪主要以网络为犯罪工具和手段,实施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的犯罪,等等。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2]
(三)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犯罪(破坏网络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此类犯罪从实质上讲是指犯罪可以在网络空间完成,从形式上讲犯罪传播的行为领域在网络空间,包括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他人声誉、损害商业信誉;在网上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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