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已经有长足的发展,国内外均有不少车企已经开始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道路测试,上海市就于2018年3月1日发布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就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做出了相关规定。而自动驾驶技术的先驱者,著名汽车品牌特斯拉更是早早将其自动驾驶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装配到旗下车辆中面市销售。但是,特斯拉自动驾驶致死案件、优步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车祸案等自动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还是不时提醒着人们对于自动驾驶技术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的担忧。
那么,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该如何确定?如何来承担呢?
首先,我们需要来厘清自动驾驶汽车行驶时或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辅助状态下车辆操控者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辆上的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车辆驾驶人,另一类则是乘车人,而车辆驾驶人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之一而乘车人不是。因此,若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时车辆操控者仍被视为驾驶人,则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反之,则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但在本书看来,若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时车辆操控者仍应当被视为车辆驾驶人,其理由有二:①传统意义上的车辆驾驶人是指以自身驾驶技术操控车辆按照道路交通规则行驶的人,而自动驾驶技术解决的是对驾驶人驾驶技术的依赖,但车辆启动、停止、行驶路线、目的地等设定与操控都还是依赖于人的指令操作;简而言之,自动驾驶汽车还是按照车辆驾驶人的意志行驶,在车辆驾驶人的操控之下,与传统车辆驾驶人本质上并无区别;②自动驾驶的汽车本身并非民事法律主体,车辆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而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商也并非交通事故的直接肇事人,由其承担交通肇事责任也于法无据;③若因自动驾驶汽车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受害方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以外的其他方式要求车企赔偿车主之损失且于法有据。
另外,关于自动驾驶车辆在道路测试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值得借鉴,该《办法》第六章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中明确,一旦车辆测试过程中发生事故则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当前的实务处理方式,即视车上测试人员为车辆驾驶人,而由车辆测试方最终对测试人员的行为承担雇主责任。(www.daowen.com)
【注释】
[1]张新宝主编:《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2]熊敏瑞:《网络侵权类型化探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4月,第43- 47页。
[3]熊敏瑞:《网络侵权类型化探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4月,第43-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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