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数据证据举证实用技巧

电子数据证据举证实用技巧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注重证据完整性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完整性,是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证据尤为重要的工作。[44]因此,诉讼参加人可以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选择更适合的举证方式。因此,对于以多媒体设备出示的电子数据证据,诉讼参加人“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操作,并就相关技术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

电子数据证据举证实用技巧

(一)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

向法庭举证时,若电子数据证据存储于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的,“原则上应当一并提交电子数据证据所在的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37]所在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不可移动,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举证时予以说明。此外,原件虽已灭失,“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38],一般也准予提交复制件。

在这一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39]有明确规定,该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二)注重证据完整性

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完整性,是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证据尤为重要的工作。因此,“电子数据证据的展示应当完整、全面地展示数据内容、附属信息、关联痕迹以及系统环境等内容。”[40]“对于本方提交的下列电子数据证据,对方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可以请求法庭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①由可靠的公共资源网站、档案部门、对方当事人网站等保管的;②由可信的电子设备或未开源软件自动生成的;③附有安全的电子签名措施、电子认证措施或者其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障的;④数据内容、附属信息、关联痕迹与系统环境信息等高度一致的;⑤具有独立来源的电子数据证据之间、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41]而在刑事诉讼中,更“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①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②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③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④冻结电子数据;⑤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42]不过,对于在证据保管链条的完整性方面令人生疑的电子数据证据,法院不能仅仅以此予以排除,而应当给予公诉人程序补救的机会,公诉人无法补救或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以排除该项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电子数据证据往往包含海量数据信息,而法院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审查判断这所有的数据信息,因此,举证时,应当在确保证据完整性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结合关联程度对有关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取舍。

(三)举证方式的选择(www.daowen.com)

律师向法庭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可以通过打印件、取证报告、鉴定意见书或者公证文书等方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列表方式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归纳整理并以书面报告的方式进行说明。”[43]司法实践中,在民事及行政诉讼领域法官较为认可以打印件及公证文书方式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而在刑事诉讼领域,法官更认可以鉴定意见书方式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44]因此,诉讼参加人可以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选择更适合的举证方式。

(四)证据的协助展示

鉴于电子数据证据需要借助一定的电子设备方能展示,而该类证据本身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且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电子数据证据的技术含量日益提高。因此,对于以多媒体设备出示的电子数据证据,诉讼参加人“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操作,并就相关技术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45]

(五)域外证据举证的特别要求

在我国领域外获取电子数据证据,且拟以该证据提交法庭的,应当办理我国与该国约定的证明手续;两国对此没有条约的,则应当履行其他证明手续。在港澳台地区获取的,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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