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举证概述举证是指案件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向法庭出示用以支持自己事实主张或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的诉讼活动。(二)质证概述质证是指案件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针对他方所举或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质疑、说明和辩驳的诉讼活动。(三)认证概述认证,是指针对已经质证的由诉讼参加人或法院调取的证据,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确认这些证据的效力的诉讼活动。
(一)举证概述
举证是指案件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向法庭出示用以支持自己事实主张或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的诉讼活动。
1.举证与质证的关系
举证与质证都是案件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时间顺序上举证在前,而在举证后,通常都有质证,除非在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质证一方认可该项证据,此时,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项证据。此外,质证过程中往往催生新的举证,为了证明自身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成立,质证一方常常会举证并借以强化自身的证据。
2.举证与主张的关系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方才为此举证,因此,主张是举证的前提基础,举证的目的是证明自身主张的成立,而且,一旦举证不能,则主张就无法被法院采信,可能导致败诉的不利后果。
(二)质证概述(www.daowen.com)
质证是指案件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针对他方所举或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质疑、说明和辩驳的诉讼活动。
质证与否认的关系。否认是针对对方提出的事实主张所作出的认为其不真实或不存在的陈述。质证的对象是证据,与之不同,否认针对的对象则是事实主张。
(三)认证概述
认证,是指针对已经质证的由诉讼参加人或法院调取的证据,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确认这些证据的效力的诉讼活动。
何家弘教授就指出:“诚然,没有取证、举证和质证,认证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和空中楼阁。但是归根结底,取证、举证和质证都是为认证服务的。……离开认证这个环节,司法证明的任务就无法完成。”[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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