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新发展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新发展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方式费时费力,而且确实难以完全适应电子数据证据保全的特殊要求。而电子数据的保全服务,正是网络公证的核心项目。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新发展

上述公证证据保全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后,需要指派公证人员亲临现场开展工作,且最终需要制作书面的公证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方式费时费力,而且确实难以完全适应电子数据证据保全的特殊要求。

鉴于此,早在21世纪初,已经有学者提出网络公证的概念,即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和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认证和证据保全。[29]

对此,我国已出台了一整套网络公证的处理方案,该方案由三部分组成:①以CA(公证审核的RA为基础)解决身份确认;②网上证据(数据)备份;③ESCROW网上提存服务。而电子数据的保全服务,正是网络公证的核心项目。电子数据证据的网络公证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一般数据保全(实时数据保全),其领域涉及电信数据记录、股票交易记录、网页点击数等;②电子交易保全(交易全过程保全),其领域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网上银行间或银行与商家间的电子划款记录等;③综合保全(网上拍卖、彩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其应用领域涉及一方确定另一方不确定的交易,可起到监督作用;④登记服务(时间戳服务),其应用领域涉及版权、专利申请、各类登记中心等。[30]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来办理电子数据证据的网络公证保全,甚至双方在网上签订合同时就可以开始进行全过程的公证证据保全。不过,网络公证在实践中应用尚不多见。(www.daowen.com)

实践中越来越多见的是所谓的“公证上网”,即公证机构设立或加入第三方设立的网站,将公证的申请、相关材料的提交、公证费的缴纳等传统公证业务流程中的次要环节通过互联网来办理,虽然这一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但这与传统的公证业务并无本质不同,实在是形式大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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