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直播平台管理规定及法律风险

互联网直播平台管理规定及法律风险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行政审批与监管2016年11月4日颁布、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其他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四)法律风险与防范从事网络直播服务的平台按主体责任来看,应注意如下法律风险:一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共同责任。二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责任。

互联网直播平台管理规定及法律风险

(一)发展与特点

网络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

法律主体的定性中,直播平台是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而信息发布者(主播)、用户都属于平台服务使用者。即常说的两概念三主体。

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模式演化,网络直播起步发展历经以秀场直播为主的起步阶段,到电子竞技产业的爆发阶段,以至直播内容生活化、专业化的成熟阶段。其特点可分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网络直播表演助推网红经济。当前,网络直播这种新型的传播方式迅猛发展,在娱乐互动、新闻报道领域广泛应用。直播经济刺激下,所造就的“商业网红”也不断推动销售模式升级,其中不乏大众网红、主播网红、电商网红、IP网红、事件网红的分类以及利用IP升级地方产业经济的投资、消费驱动等。从网红经济的另一深层次角度而言,在倡导用户洞察力、内容力、信任代理以及仪式感的新网红背景下,业界提出了“直播+电商+网红是手段,社区+内容+电商是路径”的论断[15],更为网络直播服务网红经济本身提供了新的注脚。

二是网络直播表演触碰监管底线。网络直播平台在打造IP吸睛促销的同时,如不惜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等,将无异于将其置身于滥用互联网传播工具从事违法经营。自2007年12月、2010年3月广电总局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16]《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后经2017年4月7日调整)[17]以来,网络直播监管“层层加码”,比如2016年6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8],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2016年7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1],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网信办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二)经营资质

除ICP许可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以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还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三)行政审批与监管(www.daowen.com)

2016年11月4日颁布、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现有的监管体系为:1+X模式。即网信办负责:①监督管理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②对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新闻直播的,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他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四)法律风险与防范

从事网络直播服务的平台按主体责任来看,应注意如下法律风险:

一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共同责任。根据规定,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二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责任。包括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涉及新闻提供的,还应当设立总编辑;直播及其互动内容须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三是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责任。包括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四是用户责任。包括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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