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含义
互联网支付,是实务层面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而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不存在严格的关于“互联网支付”的法律定义。我国于2016年7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银行支付办法”)中确实存在“互联网支付”的表述,《支付业务许可证》上亦经常出现“互联网支付”表述,但均没有相关定义。因此,在本章的论述下,互联网支付并不应当被看成是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亦不等同于“第三方支付”或“网络支付”,而应当被看成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其内涵甚至广于“网络支付”,包括在网络世界下所存在的各类支付方式,横跨银行支付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也包括例如积分支付、虚拟货币等非典型的“互联网支付”。
(二)相关概念区别
在互联网支付行业,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各类不同的支付方式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对各类不同的概念加以了解和区别,防止混淆。
(1)第三方支付。所谓第三方支付,根据央行官网的介绍,就是具备一定规模和信誉实力的平台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的平台类服务。在这类平台的交易活动中,买方购买并支付价款后,平台通知卖方可以发货,而价款也并没有第一时间支付到卖方账户,而是在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无误(或超时验收)后才转至卖方账户。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三方支付及相关机构最主要的作用在于提供“担保”功能,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早期的支付宝。(www.daowen.com)
(2)网络支付。所谓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1]。因此,网络支付最核心的内容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支付宝、微信支付、手机话费支付等均属于典型的网络支付业务。
(3)网银支付。所谓网银支付,即指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公共开放网络以及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在线银行支付服务,例如在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银的出现,让人们省却了事事必跑实体线下银行进行转账汇款的麻烦,提升了转账汇款等办事效率。相对于第三方支付工具而言,我们所认知的网银支付普遍重视网络安全,采取USBKEY、电子令牌、密码卡等认证以及在线浏览器安装加载相关安全控件的保障措施。另外,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展了手机银行服务,主要采取WAP网页接入模式,例如向账户人发送网页超级链接等形式;另外也有更多的银行开发了移动端App,供用户在线使用的同时,也能留存用户资源。
(4)移动支付。早在2012年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中,移动支付就有了初步的定义,是指以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的安全模块作为用户账户、身份认证等敏感数据的存储载体,利用线上移动通信网络或线下POS、ATM等受理终端,实现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或支付行为。央行还特别指出,银行账户是移动支付体系的基础,非金融支付账户是移动支付体系的补充。因此,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将移动支付定位为“联网通用、安全可信”的金融创新业务。现在实践中,主要呈现的形态就是NFC支付、二维码支付、生物识别支付等。而实际上,移动支付当然也包括手机银行支付或相关的第三方支付、网络支付等。
(5)快捷支付。快捷支付区别于网上银行的重要一点是,快捷支付允许用户不经过银行服务而能够自行开通。首次使用快捷支付时,用户只需提供银行卡卡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同时当用户输入正确的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支付,而这些信息是和用户在银行申办相关业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是一致的。快捷支付因为操作简单,用户体验提升,广受用户喜爱,不过也会有很多用户因为无须输入密码即支付资金,也有不安全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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