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是防卫权,指的是主权国家所具有的可对外来的网络攻击、威胁自我防卫的权力。(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两翼,需要统一谋划、部署、推进和实施。共同治理原则的本质要求其实是要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进来,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建设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中来。
(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
在对内维度上,网络空间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包括其所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行为活动享有专属的管辖权,并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的手段维护该国网络秩序,确保网络利益不受侵犯,保障该国网民的合法权益;在对外维度上,网络空间主权指的是主权国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活动的权利,并在遭到其他国家政府或网民的网络攻击时可以行使的网络自卫权。
一般而言,网络主权可从如下几个角度理解:一是管辖权,指的是主权国家对于发生在该国境内或服务器上的网络行为活动和网络空间有管理的权力。二是防卫权,指的是主权国家所具有的可对外来的网络攻击、威胁自我防卫的权力。三是独立权,指的是本国的网络无须受制于别国,可以独立运行。四是平等权,是指各国的网络之间可以平等地进行互联互通。
(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www.daowen.com)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两翼,需要统一谋划、部署、推进和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即明确规定了,“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1]
(三)共同治理原则
网络空间安全如果仅仅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治理,是无法真正实现的,而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联合各界企业、社会组织和每一个普通公民来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原则的本质要求其实是要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进来,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建设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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