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信息监管:查询权、实名制、行政监管

互联网信息监管:查询权、实名制、行政监管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查询权,是指本人得以查询其个人信息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信息,并要求答复的权利。(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实名注册制度、信息审查制度、特定审查处罚制度事前监管——网络实名制。在用户注册时要求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达到事前监管的作用。(三)行政监管电信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监管的方式包括审查、监管、警示、处罚。

互联网信息监管:查询权、实名制、行政监管

(一)网络参与者享有请求删除权、请求修改权、查阅权、信息保密权等权利

请求删除权,是指在相关信息不实或者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产生不良影响时,本人得以请求发布者或者网络平台删除相关信息的权利。

请求修改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以请求信息发布者或者网络平台对不正确、片面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与补充的权利。

查询权,是指本人得以查询其个人信息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信息,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信息保密权,是指信息的权利主体基于秘密、个人隐私考虑而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的权利,如对未成年人相关照片打马赛克就是一种保密权的行使。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实名注册制度、信息审查制度、特定审查处罚制度(www.daowen.com)

事前监管——网络实名制。网络生活其实就是真实世界在网络状态下的展现。我们说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就与我们社会人在日常生活中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一样,网络世界中,网络人也应当对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行负责。所以《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实名制。在用户注册时要求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达到事前监管的作用。

事中审查——网络系统自动审查。网络服务者对网站上信息采用以关键词、特定词汇为目标设定相应计算机筛查程序,实现网络违法信息、侵权信息被限制、被屏蔽的作用。

事后特定审查——在接到网络使用者的投诉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启动特点审查制度,经审核可能或者已经构成侵权或违法时,采用删除方式将违法、侵权信息删除。情节严重的,由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

(三)行政监管

电信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监管的方式包括审查、监管、警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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