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法律实务指南

互联网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法律实务指南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经营性信息共享与交换有效的数据通常要经过收集、处理、分析的过程,不仅耗时较久,而且前期投入巨大,所以经营性信息共享与交换能够缩短调研时间,有利市场判断。经营性信息共享与交换是基于一部分企业取得了某些领域的大量数据,其他企业需要利用这些数据为企业挖掘市场、产品开发、商业模式调整等方面服务而产生的。

互联网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法律实务指南

(一)经营性信息共享与交换

有效的数据通常要经过收集、处理、分析的过程,不仅耗时较久,而且前期投入巨大,所以经营性信息共享与交换能够缩短调研时间,有利市场判断。经营性信息共享与交换是基于一部分企业取得了某些领域的大量数据,其他企业需要利用这些数据为企业挖掘市场、产品开发、商业模式调整等方面服务而产生的。经营性信息共享与交换主要通过B2B电子采购供应交易平台开展,通过Digital Trade(DT)技术实际运用,目前已经形成几个比较成熟的大数据交易平台。

(二)用户信息共享与交换

1.转发

转发包括私人聊天界面的信息转发,也包括自媒体平台的转发,主要有读者觉得内容有趣或者有价值的主动转发分享,也有用户出于获得某种利益的被动分享转发。

2.评论、弹幕(www.daowen.com)

评论、弹幕主要是指用户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视频、直播等互联网形式上,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发表用户自己的感想、提问和观点的信息交换形式。

3.政府信息归集与共享

归集是指政府工作机构之间通过归集、整合各个部门在公共业务办理过程中取得的综合数据,并以信息资源库的形式保存。

共享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信息资源。主要包括:无条件共享类,信息资源库以无条件开通相应访问权限的方式实现共享;有条件共享类,开通相应访问权限以实现共享;非共享类,通常该类信息属于国家秘密,除非超过保密期限,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可以有限范围内共享。

开放是指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中的信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开放,开放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保密审查、专家论证;未编入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的信息,可以通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门户网站开放,并按照规定编入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通过审查利害关系、是否侵犯他人权利、秘密后以个别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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