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四部委《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规定,P2P平台登记备案程序可分为三类。
(一)设立备案
对新设P2P平台,其登记备案基本顺序应是: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0个工作日内—在登记地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委托办理资金存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www.daowen.com)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贷平台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二)变更备案
对已存续P2P平台,应在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向登记地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交整改说明和资料,其余部分按照前述程序办理即可。
(三)注销备案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已备案注销。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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