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介绍“支付宝2017年度账单”默认用户同意《芝麻服务协议》事件。
【事件概述】
2018年1月3日,支付宝公布了2017年度用户个人账单,在账单的首页图片中有一行小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下称《协议》)”,并且已经提前默认点选“同意”。当用户向上滑动页面,协议即成立。
《协议》内容包括用户同意芝麻信用向第三方直接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并同意芝麻信用有权将用户全部信息进行分析并推送给合作机构,且芝麻信用有权不支持用户撤销第三方的信息查询授权等内容。该事件经山东某律师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
当晚芝麻信用发布情况说明,承认默认勾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这件事做错了,并提供后续撤销授权的操作说明。
2018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约谈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www.daowen.com)
2018年1月11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再次约谈了蚂蚁金服集团公司(支付宝),要求企业本着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事件启示】
(1)默认勾选并非支付宝首创或者唯一使用,许多网络平台在提供格式条款时,都存在默认勾选的做法。但是常见的不代表合理,更不意味着合法。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即默认接受合同条款,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这一行为本身不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定要求,对合同的效力评价和后期的章程履行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2)格式合同签订完成并不代表必然有效,案例中,芝麻信用协议的条款内容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同时免除了自身的主要义务,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用户有权主张无效。
企业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否则不但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还可能降低用户的使用体验和信任度,对企业自身信誉造成负面影响,更可能引发行政法律风险等系统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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