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审核与管理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审核与管理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审核与管理

(一)内涵概要

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二)市场准入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三)外资准入(www.daowen.com)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测绘公司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具体限制为限中方控股。根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且外方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合资和制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注释】

[1]高富平:《从电子商务法到网络商务法——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定位的思考》,《法学》2014年第10期。

[2]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页。

[3]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6页。

[4]该征求意见稿最终并未生效。

[5]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解读》,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g/201408/1b464a4d8b54497d804d6da5da83c41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2月1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