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在全国层面,远程医疗仍限于作为邀请方的医疗机构与作为受邀方的医疗机构之间利用信息化技术为患者提供诊疗的医疗活动。(二)市场准入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一)内涵概要

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远程医疗服务有两种模式,其一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另一种是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也属于远程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但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解读》[5]中,又重申远程医疗的定义和内容是作为邀请方的医疗机构与作为受邀方的医疗机构之间利用信息化技术为患者提供诊疗的医疗活动,未提及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这一类型。

在2017年5月一份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非公开)文件中,其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如该份非公开文件确实存在,无疑也是排除了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这一类型。

实践中,真正做到突破的反而是部分地方性规范。如2017年初开始实施的《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川互联网医院,是指在银川市注册,与银川智慧城市实现数据对接、融合,以互联网为载体,借助互联网新技术,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问诊、导诊、远程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在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中又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医院的类别分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医院”和“医疗机构+互联网技术模式的互联网医院”。(www.daowen.com)

据此,在全国层面,远程医疗仍限于作为邀请方的医疗机构与作为受邀方的医疗机构之间利用信息化技术为患者提供诊疗的医疗活动。但未来能否在全国层面拓展至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诊疗服务这一类型,还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二)市场准入

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三)外资准入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医疗机构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具体限制为限于合资、合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