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一)内涵概要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传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具体而言,从传播内容和是否直播的角度进行区分,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①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②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③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④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⑤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①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②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③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④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⑤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⑥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⑦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①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②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①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②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③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

另外,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属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系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具体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

(二)市场准入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www.daowen.com)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

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也应当依照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申请从事内容提供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者中央新闻单位等机构,还应当具备2 000小时以上的节目内容储备和30人以上的专业节目编审人员。

申请从事集成播控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申请从事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服务、专网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的,应当是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基础网络运营资质的单位,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信息基础网络设施资源和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外资准入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仍然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经营范围。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