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网站设立法律制度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网站设立法律制度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网站设立及信息服务分类管制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2000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具备下列特征之一:①网站所有者或网站所有者之一为企业;②网站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实施全国统一备案登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进行全国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试点的主管机关,对经营性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网站设立法律制度

有关网站设立及信息服务分类管制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2000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上网用户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信息服务包括应用户请求的信息服务、主动提供的信息服务、一般信息服务和提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等电商服务。

(一)网站名称注册

注册网站名称是指网站所有者通过网站名称注册程序,领取《网站名称注册证书》后所获得的网站名称。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网站的所有者应当申请对其网站名称注册,每个网站最多可以申请三个注册网站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对全国注册网站名称进行统一注册试点的主管机关,对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www.daowen.com)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

根据《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网站是指网站所有者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或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活动的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网站所有者是指网站域名的所有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营性网站具备下列特征之一:①网站所有者或网站所有者之一为企业;②网站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实施全国统一备案登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进行全国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试点的主管机关,对经营性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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